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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中有“玉”的传言,近一个月来,四川泸州合江县南滩镇的河滩上,上千村民开挖河道昼夜寻宝,河滩被挖得千疮百孔。记者将村民赠与的两块“合江奇石”带到了四川省地质矿产局鉴定后,发现这就是一般的石英,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见11月18日《华西都市报》)
其实,早在2008年前后,泸州当地就兴起过抢购“长江玉石”的热潮,等热潮退后,许多人高价买回来的石头,再也无人问津,“送人都不要”。尽管如此,当石中有“玉”的传言再次出现,并不断被添油加醋,几千元的石头交易被传为几万元,村民“寻宝”热望还是被轻易引燃。
无独有偶,近年来,从浙江青田“青田石”、浦江“玛瑙石”到湖北郧西“绿松石”,多地矿石遭到私挖乱采。每一起“疯狂的石头”的背后,几乎都是各种版本的挖石发财故事在坊间疯传,引发公众的集体无意识行为。喧嚣过后,除了极少数人从中获利外,大多数人都是白忙活一场。
当越来越多的村民意识到挖出的石头并不值钱,闹剧就会逐渐偃旗息鼓。不过,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能坐视“疯狂的石头”一再出现。一些人的采石行为不仅是愿赌服输的个体行为,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河道管理条例》也明确指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此外,盲目无序的采石行为,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去年浙江浦江一位村民因挖石被埋致死,就是教训。
“疯狂的石头”的危害不容小觑,却并未引起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足够重视。在浙江浦江,相关部门仅仅下发了一份《关于严厉制止和查处非法采石行为的通告》,采挖之风并未终止。在四川泸州,南滩镇村民挖石近一个月,当地却表现得后知后觉,反应迟缓。甚至面对记者采访,有关负责人还在强调“从我们前期了解来看,主要是村民自发挖石,还没有采用大型机械。”
现实版“疯狂的石头”,于公众和国家可谓“双输”,不能再任由其继续下去。一方面,加强日常检查,组织力量巡逻,对非法采石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同时,加强规范引导,对于确有价值的资源,探索矿山开采机制,让所在矿区的村民参与利益分配;对于纯属谣言的,做好劝导解释,戳穿不良商家幕后炒作的真相,让广大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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