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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加大安全风险”是严肃预警
//m.auribault.com2014-08-0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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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光明日报》7月30日报道,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在近日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1月~5月,国有煤矿企业亏损面达到70%,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国有煤矿企业发生大事故的风险将加大。他表示,企业持续亏损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跟不上。同时,由于企业效益不好,会造成部分矿工、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等人心不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事故风险。

  随着各地对小煤窑、小煤矿的清理整治,国有煤矿逐渐成为原煤生产主力军。然而,煤炭行业大规模结构调整后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让人并不轻松,“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瞒报、推诿、逃避责任的状况仍然突出。今年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兴成煤矿发生冒顶事故,就发生了层层瞒报、迟报以及遮掩事故的情况。

  而上述报道中,“企业亏损可能加大安全风险”,无疑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警示。

  企业效益好不好,不能成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借口。

  比如超能力生产问题。上述发布会的报道就说,当前,尽管亏损面在扩大,但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统计,排在前十位的企业产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增加,这反映了在煤价下跌的情况下,国有煤矿企业以量保价、低价促销,某些矿井在超能力生产。而超能力生产恰恰是煤矿发生大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不会忘记,前些年,当煤价“涨”声一片时,许多煤矿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大干快上”,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煤矿生产,安全为天。安全是煤矿企业最大的效益,既包含可观的经济效益,更包含巨大的社会效益。所以,煤矿管理者对于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凡事关安全生产的,该花的钱一定得花,安全投入一分都不能少。这既是为企业发展和矿工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也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有关部门更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因此,针对上述预警和挑战,应当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那些已经发现超能力生产严重的企业,开展包括异地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真正做到监管“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事故隐患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各有关部门应当明确,国有煤矿效益固然重要,帮助扭亏脱困的工作也要继续做,但在涉及安全生产问题上,严是爱、宽是害,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越是困难越要敢抓敢管、真抓实管。

  煤炭行业的经营会有起伏,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复杂、艰巨,我们的原则是:“带血的煤炭”,一块儿都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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