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日,一篇《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引起公众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热议。撰文者自称是北京中关村二小四年级某10岁男孩的妈妈,自述儿子受到校园欺凌,称11月某日,在中关村二小的某男厕所里,儿子被同学用厕所的垃圾桶倒扣在头上;垃圾筒里,还含有尿液和沾有排泄物的纸巾。但校方表示,网上文章不实,学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生及学校声誉,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权利。据媒体报道,目前海淀区教委正在责成有关部门了解、调查此事。
我们期待事件的真相尽快揭晓。不过,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却是不争的事实。今年5月,山东初二女生因找某男生说话遭男生女友掌掴;今年6月,青海15岁少年不堪同学欺凌服毒自杀;今年10月,山东潍坊市一中学宿舍内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在时长约1分40秒的视频中,一名学生被多人围堵在宿舍厕所中,被多次踢踹、扇耳光。
校园欺凌并非近些年新出现的现象,但当前校园欺凌在手段和方式上,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校园欺凌发生地有远离校园的趋势,校方难以察觉并实施监管;二是校园欺凌案件通常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和预谋,突发性低;三是我国校园欺凌出现阴盛阳衰的新趋势,多有女生参与并成为“主角”;四是团伙化倾向严重。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相关部门一直十分重视。今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还联合发文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但在具体应对校园欺凌方面,时下还缺乏相应机制。比如,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在媒体报道的近百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寥寥无几。有专家建议,应对校园欺凌,应加大惩戒力度,对造成严重伤害事件的孩子要进行司法责任追究。
在法律之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职责与作用也很重要。尤其需要学校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教会学生尊重生命,树立行为底线意识,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出现。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避免过分宠爱或放纵的家庭教育方式培养出无法无天的“熊孩子”,让每一位家长都意识到校园欺凌的巨大危害,用“细心”来观察孩子,用“公心”来处理孩子间的纠纷,减少、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本栏目文章系中工网原创,网媒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中工网”,平面媒体如转载须经本网授权许可)
中工时评:整治校园暴力需全社会共同行动2016-03-07 |
中工时评:资源共享方能破解天价学区房2016-03-07 |
中工时评:两会报道“神器”带来的启示2016-03-10 |
中工时评:医养结合应对人口老龄化2016-03-12 |
中工时评:精准扶贫必须因地制宜2016-03-14 |
中工时评:高校培养人才要更专业2016-03-14 |
中工时评:校园欺凌,还有多少我们不知道的?2016-05-12 |
中工时评:化解过剩产能,不能“一减了之”2016-05-31 |
中工时评:让技校成为培养大国工匠的“摇篮”2016-06-13 |
中工时评:中塞合作情深利多2016-06-2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