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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须把握关键要素
//m.auribault.com2014-06-0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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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国丽 武兴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王岐山同志近日在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也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主体必须鲜明。“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有为才有威,有威才有位。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只有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都履行到位了,才能真正成为反腐败的“屠龙之刀”和“倚天之剑”。  

  责任必须厘清。“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要使责任执行和责任追究到位,从一开始就必须解决好责任由谁负、谁负什么责的问题。中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纪委负监督责任,主要是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和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权责必须对等。有权必有责。党委、纪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既然都有明确的责任,那么,就应通过签字背书等形式,对各自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问题成堆却麻木不仁等现象。  

  履责必须以身作则。“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和拥护,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以身作则,给全党同志作出了表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应如此,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管好自己,当廉洁从政表率,行动上先于别人,标准上高于别人,要求上严于别人。  

  追责必须严格。不患德之不崇,而患责之不究。对具体问题要进一步分清党委的责任、纪委的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通过实际行动,让大家感受到追责不是一句空话。  

  制度必须执行。“言必信,行必果。”任何时候,制度都不能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而要真正执行到位,成为一柄令违纪违法者胆寒的“利剑”。人人敬畏制度,人人履行责任,就会在全社会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作者单位:天津市纪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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