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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6月20日报道,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这一将于7月1日施行的管理办法提出应急预案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形式主义问题,将应急预案管理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嵌入式动态管理;强调预案编制以实际操作为导向。
海因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处事故隐患。也就是说,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征兆的,通过苗头动向发现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是可以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关键是事前准备要充分,而应急预案制度的意义正在于此。
然而,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显示出,一些单位的应急预案流于形式,“中看不中用”。有些单位没有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口头宣示多,形成制度少;有些单位的预案编制照抄上级文件,很少结合单位实际,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足;有些单位没有将预案中的人员配置、培训和定期演练等内容落地,预案制度只是挂在墙上。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国务院调查组认定的事故原因中,就有“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项,可谓鲜明例证。
应急预案掺水分、走形式,有的单位或是出于利益考量,不愿进行事故评估,不想“太麻烦”,或是由于责任追究虚置,对应急预案不重视,应付差事,得过且过,认为本单位发生事故的概率小,心存侥幸。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因为应急预案“中看不中用”,只能“望灾兴叹”,造成重大损失。
预案不是空泛的原则宣示,必须要有实用、“实战”价值。比如,预案编制要有预防导向,要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列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让所有参与单位和部门资源共享;应急预案要将预设内容现实化,各个环节职责明确,问责有追溯;编制预案要突出可操作性,预案的触发、操作流程要简单明了,且演练到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发挥作用,尽可能避免事故、减少损失,是所有相关单位管理者头脑里必须有的一根弦。随着新规执行日期的临近,每一个负有义务的单位都应按照实用化的基本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对已有应急方案进行比对查遗补漏,挤掉走形式的“水分”。如果有企业或单位继续试图蒙混过关,那么监管部门应该责令其依规而行,谨防办法看起来很美而发挥不出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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