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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舆论关注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自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如果说去年实施的新环保法是中国史上最严环保法的话,那么《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应该算是史上最严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该条例重视运用多种手段推动环境治理,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政府从严治污的决心和态度。
该《条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一是设置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金额,最高罚款金额可达100万元,扩大了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二是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加大违法企业运营成本,从经济效益上倒逼企业主动治理污染;三是增加执法保障手段,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强化环境信用管理,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以往的环保问题,并非无法可依,而是在法律执行上失之于软、宥之以宽。有的地方政府以所谓保护企业为名,猫鼠同流,让执法流于形式,这也是污染问题久治不灵的根本原因。上海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所有排污单位要在上海统一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排污信息,实现一网查询,方便公众监督。此外,上海市将把环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考核内容,提出了9大环境问责,造成严重环境后果者将引咎辞职。严格实行一把手问责制,一旦发现问题,就实行严厉问责制,这就让地方保护缺少了动力,增加了风险。如此一来,环保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执法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要做到这一点,是需要有些决心的。以往,环保领域之所以问题多多,关键是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社会上有种观点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的,保护环境必然要牺牲经济发展。但十八届五中全会给出了新的答案: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上海市有关方面,对此也达成了共识。市发改委秘书长周强表示,即使部分企业会产生阵痛,甚至无法生存,进而影响当前经济增速,但这是暂时性的。减少污染物排放可减少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经济损失,最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和共赢。所以,《条例》的出台,对生态环境问题也好,对经济社会问题也好,都是“治根本,管长远”。
现在,民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在大家都为解决基本温饱想尽办法的时期,民众对环保的要求并不强烈,环保与发展的矛盾不明显。但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民众对环境问题的不满越来越强烈,对环保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这也倒逼地方政府相应地严格治污,这将是环保工作的“新常态”。
实际上,中央为了解决环保问题,除了出台堪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也在对执法队伍的垂直化管理进行调整,从机制方面下了功夫。在政策制定方面,除了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还逐渐促成推动环保的市场力量和道德力量。市场力量尤其重要,因为没有一种道德能够在与市场对立的情况下形成真正强制力。这也是促使环境保护进入新常态的一个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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