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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警权权威坚实基础
光明网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06-02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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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1日)最新消息表明,全国民众瞩目的雷洋案处置情况有了新进展。据报道,今天,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已经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5人进行立案侦查,并按程序通知(5人)家属。报道称,“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报道还称,“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

  上述消息表明,有权办案机关有关雷案的初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初查工作”的结果,检察机关“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由此,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的决定以及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可以断定,“初查工作”已经找出了使“立案侦查”决定得以成立的证据。

  今天,也另有消息说,“公安部31日召开会议强调,对涉警舆情,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确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这个在雷案有关进展情况发布20分钟后出台的消息,实际上已经表明了中国警察最高领导机关对涉警舆情的高度重视,亮明了警察机关“客观公正对待”以及“严格依纪依法处理”的鲜明态度。、来自公安部网站的消息说,公安部长郭声琨昨天“在公安部党委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坚持不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前述消息披露说,昨天公安部的“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细则,强化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昨天公安部的“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广大民警的教育培训,努力实现执法行为标准化,着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中。公安部将派出督察组对各地公安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察,及时发现、纠正执法突出问题,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推进”。

  执法规范化,是法治建设的应有内容。执法规范化,就是执法者自己首先要尊重法律、遵循法律、遵守法律,一切按法律办事。一个有序社会,警权及其权威是必要且充分的条件。在日常情况下,警权是代表国家行使强制力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权力。因而其权威也代表国家的权威。

  但是,在现代社会,任何国家性的权力,实际上都是以公民让渡自己部分自由权利而构成的。因此,国家权力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是受限的。这个边界,简言之就是法律;此处所限,就是公民没有让渡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所以,警权的权威,实际上来自公民权利的让渡,来自于公民的认可。超出法律规定的警权界线行使权力,无异打破了设置警权的前置条件,这个条件,就是依法保护公民权利,以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依此,警权权威才有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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