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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共享理念检验城市规划建设
巨亮
//m.auribault.com 2016-02-24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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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并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这个纲领性文件牵涉城建领域方方面面,“含金量”极大。让笔者感触最深的,是其中提出的“共享”二字:“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在五大发展理念中,位列最后的是共享。这意味着我们所有改革的旨归,都是为了成果共享,为了让所有群众获得。假如成果只让一部分人收获,就与终极目标背道而驰。可以说,共享是检验改革发展成败的关键性标准。

  “城市是我家,××靠大家。”这条中国城市人见惯了的标语说明,城市不是某个人或某部分人的,而是“人人”的。所以,事关民生福祉的城市规划建设,首先必须以人为本,把共享理念融入其中,尤其是与民众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共享是城市建设必有的理念。但必须承认,在我国各地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共享理念常常缺位。比如,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路权分配上,无视日渐庞大的电动车与骑行族利益,使他们无法享受与汽车族同等的公共路面占有率;一些本已非常拥堵的非机动车道,还要辟出停车位招待“尊贵”的汽车。又如,城市的桥隧建设罔顾非机动车与行人权益,使投资数亿的民生工程沦为小汽车的特权路。再如,一些城市扩张后,将行政中心搬迁到远离市区的新地带,配套服务却严重滞后,把老百姓办事的便利性冷冷地晾到了一边。

  脱离了共享的理念,注定城市的规划建设从一开始就会绕开民情民意。在一些地方,只要领导“脑门一热”“板子一拍”,今天就可以开一条河,明天就可以挖一条路,虽然遵循程序,但很少听取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底层的声音。偶尔而为的“征求公众意见”,最终也沦为娱乐大众的象征性摆设。

  没有以民意为内核的城市规划建设,不管多么高大上,民众都不会领情,只会反感。花了纳税人的钞票,办了大家不满意的事,谁都心塞。

  共享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树立共享理念,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群众满意为导向,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不仅要体现在对未来的规划建设中,还要体现在对过往规划建设缺陷的补救上。

  就拿一些城市的隧道来说,原先规划建设时没有考虑到汽车族之外的群体利益。对这种失误,我们不仅要勇敢承认,还要有终结它的良策,有让共享回归的担当。据报道,目前已有多个城市如南京、宁波、成都、海口等,对原有隧道进行了改造,增设了非机动车道。一些地方在隧内难以拓展的情况下,则把文章做到了隧外。

  只要为民着想,多听民意、广纳民智,再难的事都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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