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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闵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着一审判决的作出,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了结。然而,即便司法裁量公正公平,判决结果为被害人家属、被告人乃至公众所接受,这一事件留在人心中的“余震”,以及沉重感仍然久久无法散去。
令人感慨的,不仅仅是一个勤勉、尽责的执法人员,一条鲜活生命的无辜逝去,更是夺走他生命的行为,竟是如此冲动、轻率、鲁莽地发生了。确切地说,一个人仅仅因为一时的情绪或者说愤怒,轻易地伤害他人,并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令他“怒不可遏”的源泉,只是执法者的一次例行公事。恰恰是这一点,让这起案件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和反思。
站在案件之外,大多数人都能够辨别其中曲直,更无法想象自己可能置身同类情境。然而,从被告人面对执法管理时爆发出的愤怒里,我们看到,这其实并不是多么特殊的情绪,太多的社会事件中都能找到相似的细节。
面对执法者或者管理者,很多人并没有自己以为的那般理性。当“管理”来临时,最常见的一种反应总是回避,一旦回避不及,就会形成与具体人员间的拉锯,表现形式可能是胡搅蛮缠、哭闹耍赖,情况恶劣者甚至上升到暴力。而这种“容不得一点管”的态度,又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表面上,这是被执法者或者被管理者,对执法者或者管理者的态度。可事实上,这些执法者、管理者本身并不代表他们个人,他们本质上是规则的贯彻者,代表着规则。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对执法、管理的情绪,即对规则的情绪,进一步而言,这种情绪其实是对规则的轻蔑。
社会规则意识淡薄是一个老问题。其表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有我们久论未决的过马路问题,有抗法袭警的问题,也有近两年频出的乘客大闹国内外航班的问题。轻蔑规则,显性的表现是直接破坏规则,对抗规则执行者是最常见,某种程度上,这也是普通人“不服从”的最高形式。而对于具有地位、财富的人,他们虽然没有表现出直观地抵制规则,但许多隐性“秩序”却实实在在给他们铺就了超越规则,甚至说无视规则的它途,一些此前曝光的事件、案件,或多或少地让外界看到了潜规则的一角。
如果说在规则形成之初,一些对规则的质疑甚至无视,某种程度上与规则自身的不成熟或有关联,那么可以说,在一个现代化、秩序化、规范化的今天,更多的问题并不在规则的合理性。不合理的规则可以通过程序修改,但徒规则不足以自行,确立规则之后,服从规则变得更为重要。
今天的中国,观念交织、思想多元,许多人在许多事上存在不同的认知,社会也允许和包容这种“分歧”,但我们在公平、公义的问题上,却可以说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然而,在追求公平、公义时,许多人都不自觉地将自己撇在了事外,仿佛公平、公义是规则之赐予,由规则执行者来守护。事实上,公平、公义的环境,来自于我们每个人对规则的信任、遵守、尊重,唯有规则得到所有人的服从,才能反过来维持所有人的秩序。这个命题不仅仅是一个规则问题,更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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