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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提高,单纯靠其自觉性还不够,得靠严明的制度和严厉的惩戒
12月4日,又将迎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1986年至今,我国连续实施了6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应该说,经过近30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笔者在采访一些领导干部时,感受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正在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但不可否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陋习在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仍存在。他们并不是不懂法,而是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们眼里,“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假如领导干部信奉“权大于法”的思维,又怎能指望百姓相信法律?假如领导干部习惯“以权压法”的做法,又怎能指望百姓选择法律? 领导干部不学法用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百姓违法要严重得多。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必须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执政。然而,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只是口上说说,心中无法无天,甚至执法犯法,践踏法治。因此,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单纯靠其自觉性还不够,得靠严明的制度和严厉的惩戒。当前应健全并落实好个人权力运用、重要工作履职报告、述职述廉、失职渎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等制度。只有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出明确规定和细化要求,实现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才能让领导干部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必须为。
严厉的惩戒,能让领导干部对超越法律框架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用权可以抵罪,再好的制度也是空谈。只有对领导干部的违法滥权行为真惩处、真治理,让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法治的核心,是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只有让领导干部明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才能让他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而不是依靠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来行使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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