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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现场执法标准,是约束也是保护
张淳艺
//m.auribault.com 2017-11-03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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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警察现场执法“立规矩”,是文明执法实践的必然之举。对于警察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护,现场执法时不能再“任性”,也有助于公众理解和配合民警工作,减少矛盾冲突,让警察执法更有底气,不卑不亢。

  人员失踪不到24小时,警方到底该不该受理?债务纠纷中,债主要强扣财物,警察能不能管?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可以破窗吗?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召开现场执法标准发布会,这些现场执法焦点问题,都有了“标准答案”。(见11月2日《扬子晚报》)

  一直以来,警察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来执法,但这些法律和制度多为一些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使得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一些细节问题时,因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导致执法存在一定随意性,甚至出现不文明执法现象,影响了警察队伍形象。

  去年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随后,相关部门专门召开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围绕现场接处警和执法执勤的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对基层一线民警的基本执法执勤行为作出规范和示范。如今,江苏省公安厅公布的22项现场执法标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防止或避免失范执法。

  给现场执法“立规矩”,这是深化依法治国和文明执法实践的必然之举。法治犹如天平,一边是公共权力,一边是公民权利。严格公正执法与规范文明执法,共同决定着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只有将现场执法行为实行程式化、标准化、细节化管理,才能最大程度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避免“同案不同罚”的选择性执法,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警察来说,现场执法标准首先是一种约束。有了这道“紧箍咒”,现场执法时不能再“任性”,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比如,网上流传着在某些情况下警方不愿意接警、推诿扯破、延迟受理等说法。这或许是因为此前有过类似先例,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误导了民众。而有了明确标准,民警如何执法、执法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就有了依据和约束,同时也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民众更好地监督执法行为。

  其次也是一种保护。比如债主强扣财物、家庭暴力等事件中,以往民警觉得棘手,如今,一系列具体问题的处置在标准中都得到了明确和细化,有助于公众明白“哦,原来警察是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的”,进而更加理解和配合民警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而对于执法对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等行为,标准也授权了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这就使得警察执法更有底气,敢于执法,不卑不亢。

  希望类似的细化标准能够起到启发和引领作用,在更多地方的执法队伍中推进,共同为文明执法助力,让百姓在每一次执法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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