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大众话题-正文
“63套房离婚协议书”是被谁泄露的?
李 记
//m.auribault.com 2017-07-07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不要随意泄露他人的信息,因职务行为掌握的客户信息更应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规程。放任这种将他人隐私公之于众的氛围蔓延,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日前,一则离婚协议书在网上疯传,房屋分割所涉房产多达63套,其中50套归女方所有,13套归其20岁的女儿所有;存款分割中,100万元归男方所有。此外还包括其他财产处理详情。据离婚当事人介绍,正在查找是从哪个环节流传出去,查实后将起诉泄密者。(见7月4日《楚天都市报》)

  从报道中可知,张女士和前任丈夫都不是公职人员,其63套房子大部分都是还建房,这种情况在不少城市的城中村房屋改造中屡见不鲜。在关注和吐槽“土豪”家庭的房产之外,更须追问的是,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怎么被泄密、被谁泄密的。这既涉及隐私保护,也体现了一种“仇富”引发的网络暴力。

  按照当地辖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各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存档件不盖民政局公章,而网上所传的照片中可以看到民政局公章,因而基本排除了民政局工作人员“泄密”的嫌疑。而张女士表示,自己最近准备买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给售楼部和贷款银行各复印了一份。

  不管是售楼部还是贷款银行,都应该有严格的从业纪律。对相关工作人员来说,不随意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从业要求。但从泄露出来的照片来看,泄密者没有丝毫的隐私意识,对客户姓名等关键信息,没有进行丝毫遮掩和修饰。如此肆意地将客户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对当事人造成困扰,甚至可能带来一些后续影响,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此番事件的来龙去脉究竟怎样、相关人员是否会被惩处,有待执法、司法部门的最终认定。但无论如何,人们都应该提醒自己,不要随意泄露他人的信息,因职务行为掌握的客户信息更应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规程。放任这种将他人隐私公之于众的氛围和态势,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