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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学生签合同,这样讲民法挺生动
洪馨富
//m.auribault.com 2017-03-30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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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是在课堂纪律、教学质量等方面作出约束,类似于“君子协定”;第二,也算“现身说法”,让学生在课程开始前切身体会一下什么是合同、条款怎么写、怎么生效——这比死记硬背法条要高效很多。

  据《重庆晨报》报道,这两天,重庆交通大学王现兵老师“火”了,起因是他在课堂上跟学生一对一地签订了一纸合同,内容涉及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学生按时上课、老师不照本宣科等内容。对这样的事,在场的140名大学生几乎是头一次遇见。该校教务处负责人表示:“跟一些老师使用的传统课堂管理模式相比,这确实是一种创新之举。”网上也有人提出质疑,比如“老师作秀”之类。

  或许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或者是忽略了一个细节,即这是一门民法课。而合同法本身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内容。

  我上大学时,也曾选修过“民法通则”这门课程,老师上课的第一句话就是,“可能我们一生之中都不会跟刑法打交道,但是,民法却伴随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时刻。”所以,此番老师与学生签订“课堂合同”其实有双重用意。第一,是在课堂纪律、教学质量等方面作出约束,类似于“君子协定”;第二,也算“现身说法”,让学生们在课程开始前切身体会一下什么是合同、条款怎么写、怎么生效——这比死记硬背法条要高效很多。而且,老师说了,学生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不签,这又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签了就要遵守和履行,这会加深学生对契约精神的理解。可见,一份“课堂合同”其实是老师煞费苦心的教学创新和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此番事件能够成为新闻,恰恰说明在我们的大学教育中,这样别致的老师和教学方式太少了。

  现在的学生对老师的要求其实挺高。没点儿真本事,老师很难“降”住学生。老师的专业要过硬,同时教学要有特色。这就需要老师开动脑筋,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去争取创新。比如,新闻学专业的课堂是不是可以选择在新闻发生现场?历史专业的老师可不可以在博物馆里传道授业?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能否直接与用户的产品需求对接?有些可能不好实现,但起码应该有这个意识,一旦有机会就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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