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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化妆品品牌“法兰琳卡”因为一段15秒的广告被舆论讨伐。这段广告不断重复“我们恨化学”这句话,甚至用这五个大字占满屏幕。近日,央视8套开播这则广告引起《结构化学基础》的作者、北大教授周公度的注意。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CCTV-8.(见11月22日《文汇报》)
相对于在舆论场“拉仇恨”,这则广告在广告圈却得到了不少“羡慕嫉妒”。在一些广告界人士看来,“我们恨化学”成功制造出了话题,在舆论场得到的关注,是几倍广告费都换不来的。这种认识的偏差,也说明了当前广告业存在的一些问题。
有人说,这则广告虽然说“我们恨化学”,但强调的是自家品牌的“天然”,并非要大家恨化学这门学科。对此,人们当然知道。但也不能否认,这种简单直接的重复,会在一定程度上制造、迎合和放大“反科学、破坏化学教育”的倾向。而且我们不能要求和奢望每个人在看广告时都能准确地把广告和科学常识区分开来。
就目前来看,存在完全没有化学成分的化妆品吗?这则广告显然在宣扬一种伪概念。其做法如同“标题党”,故意用含糊的词语,或者省去几个关键词,以达到制造话题、扩大传播的效果的目的。广告商就怕广告无人关注,至于广告是否有违常识,那就不是他们关心的事。
这里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广告伦理。从内心期待讲,人们喜欢的广告应该是一种艺术,应该能够给人带来一种享受,有助于传播正能量。当然,这种艺术和道德的希望,并不一定能够付之于行。退而求次之,人们接受的广告不能侵害社会的主流价值,不能违背科学常识,不能给社会带来不健康的联想。
对照这一广告伦理,“我们恨化学”显然是有问题的。在重要的媒体平台上,以一种洗脑的方式,病毒式传播“我们恨化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们对化学的恐惧感,甚至给一些未成年人不学习、不喜欢化学,制造了新的理由和示范。这样的广告不讲艺术享受和道德力量,从伦理上讲就不具有健康性。
“我们恨化学”这样的广告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共媒体上?公共媒体作为“社会之公器”,不能忽视广告导向以及与自身职能和形象的吻合。传播机构可以也应该对一些广告提出修改意见甚至直接拒绝。可现在的情况却是广告主“挟广告费以令诸侯”,而很多传播机构已经失去了自觉自信,对于上门的广告除了基本的政治把关外,几乎没有常识、艺术、道德的把关。
广告是要讲伦理的,现在一些广告呈现出一种反常识、反艺术、反道德的倾向,让公众反感。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呼吁和提醒,努力提升广告制作水平和把关意识,还要加强监管,断绝此类广告给人添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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