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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以来,“协商式监督”成为政协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在近日各地政协委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过程中,“协商式监督”也是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
3月3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作出定位:“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定位为“协商式监督”,既给政协的民主监督以清晰明确的定位,也给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如何开展指明了路径、提供了方向,必将极大地解放和活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功能的发挥。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式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将几千年中国优良传统的协商精神融合于民主监督的一大创举。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的明确,给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展开以极大的鼓舞。在3月10日民进中央与湖南省在京举行的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协商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指出,民主党派的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合作。我们的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也不一味地追求监督的“硬度”和“刚性”,更多的是靠真知灼见,靠政治影响力,靠社会影响力。
这无疑是抓住了协商式监督的实质。监督不是单纯地反对或否定,更重要的是合理的建议、积极的建言,其目标是共同成事、为民谋利、防范风险、合作共赢。也正是在这种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自去年中共中央明确民进中央对口湖南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以来,民进中央先后就农村扶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政策落实等多个问题,深入湖南各地调研,做好民主监督。
“绿叶扶红花,相伴总相宜”。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俞正声同志指出:“要坚持从协商式监督的要求和原则出发,树立‘公、和、诚、实’的理念,开展监督必出于公,秉持公心才能坚持真理、敢于担当;必出于和,和合包容才能增进共识、凝心聚力;必出于诚,坦诚相见才能有效沟通、相互理解;必出于实,实事求是才能找准症结、破解问题。”源头清则波澜阔。不流于表面,本着务实、利民的方向;不滞于过程,向着有效、惠民的目的,人民政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开展好协商式监督,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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