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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赖使用者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
近日,成都市华阳街道的城管以非法占道经营为由,扣押了辖区内百余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此举引发舆论关注。不过,消息曝出不久,成都市城管委员会否定了华阳街道城管的执法行为,认为对于共享单车应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随后,相关部门又将扣押的、共享单车退还。在不少关注共享单车的人士看来,成都市的这次“执法乌龙”反映了目前共享单车的治理困境。(《法制日报》11月30日)
共享单车解决的不仅仅是短途出行的问题,化解的也不仅仅是“最后一公里”接驳的尴尬,更具有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功能。
相较很多城市政府提供的付费使用自行车,共享单车能够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其定位约车、网络支付、停放自由的功能,让市民享受更加完善高效的个性化用车服务,极大地方便市民出行,无疑是“互联网+交通”的创新之举。但这种既便利又环保的共享单车经济,必须依赖良好的法治环境,否则将会寸步难行。共享单车违法占道并非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城市都有管理自行车的法规,并且设置了专门的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放地,政府管理部门只需要划定专门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就能解决共享单车违规停放问题。
共享单车面临的法治问题,最核心、最棘手的还不是来自政府部门的管理,也不是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而是使用者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媒体在调查中发现,自行车被用户随意停放甚至带回家、二维码被毁、车上被贴广告、车座被损坏、私自加锁占为己有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使用者将其丢进河里,对于用户的某些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共享单车经营者也表示束手无策。
显而易见,无桩的共享单车虽然使用时方便自由,随之而来的却是经营者和政府部门监管成本的上涨。共享单车的盈利基础,就是要求使用者秉持“共享”的理念,主动促进单车的有效利用率,通过合理停放、主动爱惜、及时报修等自律行为让单车实现最大程度的循环利用,这样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才会实现更多盈利,进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对于不道德及违法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无论是进行有效监管还是进行信用惩戒,目前在现实中还很难实现。因为,有效监管的经济成本过高,信用惩戒过于严厉且不符合适当性原则,所以,共享单车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赖使用者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摩拜单车创始人就表示,最终能否盈利要看国民素质,失败了就当做公益。
“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性理念,这种经济理念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中,要求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共享型经济模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更要求共享的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共享单车能否在城市畅行无阻,其根本性保障就是国民自身的法治素养。否则,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就会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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