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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中”重在制度创新
迟福林
//m.auribault.com 2016-09-22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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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一个坚实的制度底座,也需要一个开阔的上升空间

  随着我国进入发展新阶段,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经济社会转型的重大课题,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因素。打造橄榄型社会,固然离不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也依赖于相适应的制度创新。

  从国际经验看,当经济发展水平进入到中高收入阶段后,如果制度安排得当,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能占总人口的40%左右。到了高收入阶段,会提高到60%以上,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社会结构。2015年,我国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总体上进入中高收入阶段。但问题在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依然相对偏低。初次分配制度不完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偏低、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比例偏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类似的问题,都可能影响和制约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

  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制度创新,关注的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量。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尚未有效扭转,成为制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改变这一局面,首先,要建立完善有效的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居民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改革和完善薪酬制度,使劳动者报酬的增速能够高于GDP增速;第二,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再分配制度,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三,要加快教育结构改革,以提高人力资本为目标,扩大与就业结构相适应的教育供给,使高素质劳动者能够较快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此外,还应切实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分红制度,增加人们的实际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改革并举,改革和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将为广大中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创造重要条件。

  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制度创新,关注的则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存量。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习近平总书记在针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六个必须”中,也提到了“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当前,产权制度改革要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同步推进,例如:尽快建立并完善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创新劳动力产权制度,推动员工持股,让更多有能力的企业员工能够凭借自身的技术、管理以及劳动力产权获得财产性收入,并形成企业与员工的命运共同体;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进程,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可以说,完善的法治化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扩大、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保障。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一个坚实的制度底座,也需要一个开阔的上升空间。有了财产权,才能使部分农民及农民工通过交换和服务逐步成为中等收入者;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分子才能够凭借知识创新型劳动跻身于中高收入群体。无论是经济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还是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乃至中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描述和计划,都给中等收入群体开启了前所未有的良机。遍观世界,我们的执政党保持着“让人民更幸福”的初心,我们的人民保持着勤劳肯干的本色,只要坚持以“提低、扩中、限高”为主题的制度创新,橄榄型社会可期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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