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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不应常在攻防
刘洪波
//m.auribault.com 2016-12-30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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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必然要管理,家长盯着老师坏事情,老师防着家长找麻烦,也是一种秩序吧,但大家都在权利、责任的层面上相互攻防,一旦有什么事,相互往坏里去想,哪里有什么快乐的教育可言

  陕西商洛市,一名学生亲属打老师耳光,被单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情并不算大,但后面的教育问题有一定普遍性。

  打老师的是一名一年级学生的姑姑,劳动监察干部。这名学生常因家长放学后不按时接,独自步行回家,而孩子家离学校较远,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签“安全保证书”。学生的姑姑冲动之下,找班主任撒气,又没碰到班主任,打了另一位老师。

  老师担心学生安全,初心不错。家长更关心孩子安全,这也是情理之中的。老师要求家长签安全保证书,或非好办法,但在那个学生亲属那里,显然没有被理解为善意。

  报道中,有律师发表看法:学生非上学时间发生意外,责任由家长承担。从法律层面讲,学校让家长写安全保证书是多余的,学校应当告知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可。

  法律上,道理就是这样。学生放了学,自行回家,出了问题,家长负责,学校只须告知家长责任和义务,不必让写什么保证书。然而,现实是这么简单的吗?学生放学,家长没有来接,就算学校尽了告知家长的义务,出了问题,家长免不了要问,孩子是家长送到学校的,没有被交到家长手中接走,任其自行回家,学校真能免得了责?而如果家长不来接,学校无法将孩子交到家长手中,就得照看孩子,学校又会增加多少负担和风险?

  学校与家长之间,需要用法律来调节关系,这是没问题的,但只有法律,也是困难的。传统上,围绕学生教育,老师与家长的关系不是这样的。家长会说,孩子交到学校手上,请从严管教,管狠一点,不会怪老师的。老师也不会因此就真的狠狠地管制学生,师生情分能起作用,师道和父母之道也能起作用。各做其应做之事,并相信别人会做其应做之事,这是教育中的信任。

  现在不是这样了,人们的权利觉醒,以至于过剩了。孩子不能不开心,管束不能从严,而得是舒心的,万一在学校有点伤,那就了不得,难以想象会以“大家都不想这样”了事,而能够想象的是没完没了的追究,乃至滋闹。有的学校都不愿组织课外活动,甚至连体育课都上得小心翼翼了。

  在只剩法律关系的地方,人们都不是以信任、退让为临事态度的,人们都会更加小心地“只对自己负责”,因为人只能对自己负得起责,对他人则不免要提防,不惹上什么麻烦。教育必然要管理,家长盯着老师坏事情,老师防着家长找麻烦,也是一种秩序吧,但大家都在权利、责任的层面上相互攻防,一旦有什么事,相互往坏里去想,哪里有什么快乐的教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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