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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闻之肃然起敬的院士称号,将不再是一顶“铁帽子”。根据中国科学院最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章程》,不仅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而且当院士出现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乃至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时,院方将劝其放弃甚至撤销院士称号。
长久以来,院士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屡遭诟病,出现了一些“退不出”“去不掉”的情况,让院士头衔如同“铁帽子”,无论好坏都跟一辈子。其中的无奈,正反映了我国院士制度在人才培养、代际更替、人员流动方面存在的不足。而此次从“自退”到“劝退”再到“强退”,正形成了一套日趋成熟的院士退出机制。这套规定在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期间就已落定,如今上升为全院“章程”,其重要性自不必言,有助于在具体实施上驶入快车道。
已故著名科学家王选曾说:“我38岁,站在研究的最前沿,却是无名小卒;58岁时,成为两院院士,但是两年前就离开了设计第一线;到现在68岁,又得了国家最高科技奖,但已经远离学科前沿,靠虚名过日子。”这段轻描淡写的人生经历,恰恰反映了我国院士称号与实际学术成就之间的不平衡、不对等。天平上,一边是院士头衔的实际归属,一边是科学家的实际成果和影响力。天平倾斜,破坏的不单是最普遍的社会期待,更是我国科技人才生长发育的制度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在使院士的头衔偏离学术正轨,走向形形色色的名利场。学术会议少了院士,好像就“面上无光”;科研院所少了院士,好像就“不够分量”;成果鉴定少了院士,好像就要“走走过场”。这种略显盲目的“院士崇拜”,正揭示出院士头衔的异化现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院士头衔”脱离了它所赖以生存的学术研究,也就丧失了其最核心的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院士制度更加完善,真正守住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院士制度是一项激励科学研究工作者砥砺前行的国家荣誉,科学家只有扎扎实实搞研究,端端正正做学问,才能配得上这份荣誉,也才能发挥这荣誉的最大效用。正因如此,才有必要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院士进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我国科技人才流动、代际更替的相关制度安排,让有高素质、有能力的人“上得去”,让不符合条件、水平低的人“下得来”。相信有关制度的出台和落实,能更有效保障院士称号“名副其实”,去除附着于学术评价体系之上的名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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