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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更须坚持公正
施经
//m.auribault.com 2016-08-25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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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发生了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现在相关部门公布了调查报告,认定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结果一公布便引发广泛关注,除了因事件影响较大外,记录事件过程的视频曾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也起了一定作用。对比同类事件,其是非曲直较为明朗,相关部门的认定很可能成为今后此类事件的示范性“判例”。更重要的是,调查结果颇出人意表。在过去,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赔偿几乎是义务性的。面对1死1伤的局面,恐怕不少人都曾推测:无论当事人有多少责任,动物园必然会给予一定经济赔偿。显然,这是一种认为结果远较责任重要的逻辑。调查最终坚持了公正原则,其背后的意义已超出对一起事故的单纯认定。

  不少人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类潜规则是“重人情轻法理”的传统造成的。实际上,人情与法理并不天然对立,相反,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的司法实践均已证明,善加利用人情能大大节约司法成本、更和缓地化解矛盾。清代有“天下第一廉”美誉的陆陇其,在审理一起兄弟争夺财产案件中,不问案情是非曲直,先让弟弟唤“哥哥”五十声,哥哥在一旁听得潸然泪下,最后二人均表示后悔,纠纷遂自然而解。陆陇其的故事充满了儒家“以孝治天下”的理想色彩,也暗示盲目依赖法律程序的不足。西塞罗有类似意见:“极端的法律就是极端的不公。”在诉讼过程中之所以需要借助人情力量,是因为随着现代社会法律关系的不断细化,人们在诉讼中收获的往往不是兄弟般的和解,而是两败俱伤。

  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因行人闯红灯被机动车撞死,行人负70%责任,司机负30%责任。法律按比例分担责任的原则在实践中却常常变味,最后衍生出一出现伤亡便要司机承担责任的极端情况。适度的责任分担有助于减轻亡者家属的伤痛和损失,平抑社会矛盾,然而如果将法律规定无原则地让步上升为一种潜规则,就容易让社会陷入无序状态之中。一旦涉及“人命关天”的事情,法律、规则如果无原则地让步,长此以往必将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将法律和规则视若草芥。

  要让法律从工具转化为每个人的信念,首先必须划清法律与情理的界限。我们不指望法律涉足、诊断一切人情事理,却也不允许人情肆意逾越边界。事件发生后,有人指出,当事人中途下车或许是未瞧见老虎等,这些意见均未抓住问题要害。既然在入园前已签订安全协议书、入园后随处可见警示牌、打开车门后园区高音喇叭和其他乘客纷纷要求其勿下车等情况下依然下车,这只能说明在其心目中规则浅薄、不足道至何等程度。这不是要事后谴责当事人,她同样是受害者,然而生活中有多少长期习惯通融、勾兑规则、法律之积弊的受害者?

  英国有句谚语:“在一千磅的法律里没有一盎司的仁爱。”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吸取教训,在法律、规则面前对各类潜规则大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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