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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里的乡村自治力量
陈广江
//m.auribault.com 2016-07-22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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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初步算了一下,与往年相比,今年全村办酒席的场次减少了85%左右,为老百姓直接节约资金300余万元。”云南文山州麻栗坡县天保镇天保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德明告诉媒体,为村民节约这么多份子钱的,是一份全体村民“签字画押”的“村规民约”。

  “办酒风”之害,很多地方都有切肤之痛,但能刹住这个歪风的为数不多。两年前,天保村村民也被各种名目的“办酒风”所困扰。移风易俗向来不易,但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关键是找准切入点。在这个意义上讲,天保村的实践经验应该被复制,被推广。

  两年前,天保村的“办酒风”比其他地方有过之而无不及,用来脱贫的钱都快被吃光了,村民无不抱怨。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征得超过九成村民的同意,后又经村两委扩大会议讨论,一份禁办除婚丧嫁娶以外无事酒的“村规民约”就此出台,其效果可谓立竿见影。

  事实证明,无论是好民风还是坏民风,一旦形成“风”,就会有强大惯性,进入某个循环。之前,村民都想着如何把随出去的礼金“捞回来”,办酒席的名目越来越多,咬牙也得坚持,这是一种恶性循环。现在,有了全体村民“签字画押”的“村规民约”,相当于找到了抵制无事酒的名正言顺又不伤感情的理由,自家不办无事酒,也不参加村人的无事酒,这就进入了一种良性循环。

  在笔者看来,与其说天保村用“村规民约”管住了变味的份子钱,不如说唤醒了乡村的基层自治力量。只要有合适的“挑头人”和“自组织”,村民就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智慧。在天保村抵制无事酒过程中,村委会和村干部起到了关键作用,村民的契约意识和自律意识被唤醒,进而“人人自愿”“人人遵守”。

  天保村的成功是可以复制的。关于乡村自治,一方面前人留下了丰富的经验可资借鉴;另一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只要基层政府积极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真正发挥作用,会有更多的乡村能通过自治破除陈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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