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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前往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收取附加费,旅行社同游不同价抬高银发族出游门槛屡见不鲜。“参加新加坡、澳大利亚等旅行团,70岁以上是要收附加费的,费用中会有说明,但不同旅行社收取费用也会不同。”6月30日,《工人日报》记者向四川一旅行社咨询高龄人群出游费用时,客服吴小姐表示,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业内对老年人跟团游收取“超龄费”已成为多年来不成文的规定。(7月3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腰包也随之鼓了起来,于是,出门旅游便成为众多不但有钱而且有大把时间可以支配的老年人休闲娱乐的首选。然而,也许正因为此,才给众多的旅行社团提供了大发不义之财的良机。他们假借老年人年龄偏大、身体相对较弱等原因,通过同游不同价,收取数额不菲“超龄费”的方式故意抬高老年人出游门槛,逼迫银发族不得不高价旅游。
尤为可气的是,这种早已被明令禁止的乱收费项目,不仅没有被彻底杜绝,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且已经发展成为旅游业中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明文“潜规则”。这种“潜规则”的普遍存在,一方面说明国内众多旅行社团毫无职业操守,唯利是图;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相关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还需大大增强,而监管的不力或者缺失恰恰是造成这种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
其实,国务院早在2009年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中便已经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并且在相关的实施细则中也进一步明确,对因游客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用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违者要受到处罚。国家旅游局也于2010年再次发布旅游服务警示,严厉叫停附加费。
然而,事实的情况却是,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在有关监管部门的忽视下,国家法令一次又一次地沦为了一纸空文。
为什么会如此呢?笔者以为,除却监管不力的原因以外,可能还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方面,老年人年龄偏高,身体相对较弱,给旅行社团带来了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根源,即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大多趋向于“保守”,在旅游过程中不舍得花钱购物,因而便会严重影响到旅行社团的整体收益。而众所周知的是,当前绝大多数旅行社团的利润还是来源于游客的购物消费提成,尽管屡受争议,但也仍然是屡禁不止。
总而言之,“超龄费”现象之所以会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旅游市场的极其不规范,以及低价游、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的大量存在。因此,要想彻底解决“超龄费”等旅游乱象,还必须依靠有关监管部门的整体发力。唯有立起规矩,市场才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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