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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专用三轮车标准升级势在必行
潘洪其
//m.auribault.com 2016-04-13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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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邮政局组织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等单位,完成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开发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快递三轮车车长尺寸限值在3000mm以内,最大装载量为180公斤,最高车速不应大于15km/h,起步4秒内的加速度不应大于5km/h等。

  4月11日起,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实行电动二轮车部分路段禁行措施,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北京、深圳这样的大城市限制电动车行驶,首先会让公众注意到一个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目前快递公司普遍将电动三轮车作为运输用车,限制电动车上路会不会对快递行业造成致命的打击?

  日前,深圳市交警局就快递车辆专门召开媒体座谈会,表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支持快递业发展,快递企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作为特殊行业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和配额管理制度,合法合规使用的车辆不在限制之列,不能把交警对个别快递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电动车的查处,放大为限制甚至打击快递业。这种澄清十分必要,它将整治违章、违规电动车与快递行业相关问题剥离开来,有利于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更好地规范快递运输工具,解决快递车辆通行不畅的问题。

  2014年7月,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从尺寸限值、装载质量、最高车速、制动距离、机械性能等方面,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的技术要求予以规范。这个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技术要求,与现在国家邮政局组织制定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名称完全一样,但前者属于行业标准,后者为国家标准,层级、性质和功能都有所不同。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作为行业标准,2014年版《技术要求》层级较低,非强制且权威性弱,已不适应加强和改进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需要,快递专用电动车标准升级已势在必行。现在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提升了标准层级和权威性,科学设定安全等方面技术底线和门槛,有利于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为提升车辆生产质量、改进车辆管理和保障交通运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去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发展快递业有助进一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意见》专门部署“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要求制定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多地开展整治违章违规电动车专项行动,而快递专用三轮车国家标准加快研究出台,虽然个别快递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电动车受到了查处,但整治行动针对的是违法违规电动车,而不是快递业本身,这些都充分表明,“禁摩限电”等整治行动,无意于也不可能对快递业造成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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