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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起实施新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穿越秦岭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应提前5天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4月11日《东南快报》)
实践已经无数次地证明,很多网友都有一种“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情怀,但是真到了外面的世界,却完全不具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知识与能力。于是我们也看到了,每年全国范围内都被媒体曝光数起驴友外出徒步、穿越、探险过程中遭遇险情,然后相关部门不得不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搜救的案例。而在有些案例中,难免发生驴友因为各种原因遇难的情况,令人同情与惋惜。
而这类事件被媒体曝光以后,也往往会引发社会各界极大的争议。有人觉得政府部门对遇险驴友出手相救是责任与义务,但也有为数众多的网友认为驴友私自组织各种徒步、探险活动,甚至在一些明明有告示禁止入内的山区组织类似活动,最终还得耗费国家大量的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去营救,理应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而《陕西省旅游条例》中的“驴友备案制度”,根本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驴友们的徒步、穿越和探险等活动进行引导、规范与约束。“旅游备案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有资深救援人士所说,有了旅游备案制,一旦驴友在外出徒步、探险过程中遭遇意外,至少有关部门和救援组织能够提前知道驴友们的出行线路、出行人数、要去的地方等等。把这些信息综合起来,政府部门和救援组织就能分析制定出最佳救援方案,比如确定最短的救援路线,缩短救援时间,提高救援成功的概率等等。
所以说,旅游备案制不管对于救援部门还是广大驴友,都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于驴友们来说,在自己身陷困境的时候,救援部门是否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危,意义重大,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才行。与此同时,如果驴友的行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一旦被发现,就会面临罚款等处罚,这也会反过来督促驴友积极进行备案,符合自身利益。
但是作为一部刚刚颁布实施的地方条例,也难免有不完善的地方。正所谓好法还须好执行,才会有好的效果。比如《条例》刚刚颁布几天之后的4月4日,西安一所大学的18名学生以及6名来自武汉的驴友,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进行鳌太穿越时遇到雨雪极端天气,最终被救援人员安全救回。按照新条例,这种没有备案的穿越要予以处罚,但事发后却不知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
这说明,仅有《条例》的颁布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明确体育和旅游部门的权责,明确《条例》的执法主体,如果有《条例》而无执行,那么也就等于没有《条例》,这无疑是值得反思,并且应该采取措施尽快予以完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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