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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会议强调,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要实事求是,严格评估,用经得起检验的摘帽标准来衡量验收,注重脱贫质量和可持续性。要坚持正向激励,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实行扶持政策。
贫困退出机制是脱贫攻坚重要的内容。“贫困摘帽”要取信于民,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当前,基层扶贫一线干部转变作风,深入贫困角落“精准滴灌”,切实提高了扶贫的针对性。但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发现,摆脱贫困状态并未固化,在一定时期往往还很脆弱。尤其是面对自然灾害、因病因残等情况,“苦心帮扶几十年,一夜回到扶贫前”确实存在。此外,对“数字脱贫”、“算账脱贫”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痼疾要高度警惕。
“贫困摘帽”的成效需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标准来验收。这有赖于扶贫干部勇于开拓创新,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见实效。脱贫工作做得好不好,要同群众一起算账,既算好贫困家庭当前的“收入账”,也要算好生产生活的“支出账”,更要算好未来的“可预期收入账”,以更全面的标准实现更高质量脱贫。实践证明,只有“走心”的精准脱贫,才能赢得群众的喝彩。
充分考虑到我国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对一些贫困县“摘帽”脱贫不妨“扶上马后送一程”。对“脱贫不愿摘帽”的怪现象,有的地区实行“摘帽不摘政策”。例如,对实现脱贫县或扶贫工作有进步的县给予资金项目奖励,给贫困县“摘帽”吃下“定心丸”。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县配套相应政策,降低GDP在考核中的比重,引导贫困县把工作重点用在关注民生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面。通过正向激励,留出缓冲期,让“贫困摘帽”更符合地方实际。
“贫困摘帽”取信于民,需用好第三方评估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一些地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面,邀请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值得借鉴。在具体操作中,针对当前贫困户退出存在操作不规范、村干部决定权过大等问题,还应尽快研究完善群众有效参与机制,充分尊重贫困户的知情权。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让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就是要实现困难群众生活“质变”飞跃。尽管任务艰巨,但只要我们发扬实事求是精神,实施好精准扶贫方略,就一定能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力争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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