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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厦门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南北满怀希望申请购买人才住房,却以失望告终。老家在河南的南北2011年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学专业博士毕业,被作为人才引进到福建省厦门市。他说,选择来这里工作的原因,就是面试的时候用人单位特别提到博士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在房价飞涨的当下,这一点无疑有很大的吸引力“。(3月23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搜索了一下,厦门在2010年底确实出台过一个《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办法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原则是实物配置和货币化补贴并重,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和享受租房补贴。从这个角度来说,报道中提到的这个人才确实是应该追偿自己权益的,因为这是当初他选择厦门的原因。政府没有诚信,何谈留住人才?
不过,我们看待一个问题,不能仅仅从政府诚信的角度来看。我们更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厦门究竟该不该实施“人才住房”?从吸引人才的角度来说,我们当然需要重视人才,但是重视人才不能牺牲他人利益。“人才住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给与实物配置,也就是说给一套房子。一种是货币补贴,也就是说购房的时候政府给添钱。这两种形式其实都是不公平的。
政府的财政资金何来?可以说政府是群众的仆人,政府是群众财富的管家,这笔钱虽然放在了政府,本质上还是全体人民的,这笔资金只能用于全民事业,只能用于全民保障,不能用于个别人。拿这些钱实施“人才住房”就等于让百姓为人才买房子住。这合适吗?
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我们确实把房子当成了一种福利,比如原来的单位就有福利房子。局长家的,副局长家的,普通职工家的,都是按照级别配置的。这种形式已经被历史抛弃了。这些公务单位的人也没有权力享受福利住房。
道理是一样的,人才也是人,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不应该享受“人才住房”。这对于其他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人才需要住房,普通人不需要?谁不是人才,打工的不是人才,离开了打工的,离开了老百姓,只有人才世界能发展?
笔者不是反对重视人才,而是说不能打破公平的秩序。引进人才是需要的,但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标准。人才的价值应该体现在“多劳多得”上,应该体现在付出换来的收获上。创造的价值多,就给与薪酬更高的回报,却不能在“就医优先”“不要排队”“购房减费”上动脑筋。给与他们对等的回报,有了钱他们想买什么房子就能买什么房子。再说了,即使真的是人才,可是如果没有发挥作用,你给他“人才住房”是不是也不合适?而且学历并不意味着就是人才。
一个有序的社会,需要重视人才,但是不能打破社会公平的底线。“人才住房”必须丢进历史的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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