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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正式被废止,引来社会各界关注。但并不像一些观点认为的那样,这一管理办法废除了,出租车行业就陷入了监管空白、网约车一下子就全无法律争议了。实际上,管理办法废止主要是着眼于不同部门管理范围的调整,而进一步理顺相关制度框架:在1997年该办法颁发时,正是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出租车行业,而眼下这方面的职能早已划归了交通部门。正因为此,与其说办法废止是为了解决网约车“身份焦虑”的面向未来之举,不如说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当然,看到这层背景,仍然不能阻止大众对于网约车合法性争议的关切。公众的关注本身,就说明了社会现实和公众舆论已经发生了改变。法律法规等社会治理工具,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现实基础之上,当社会现实变动了,社会治理体系也需要发生联动。因此,尽管此次办法废止并不能直接看作对网约车“合法化”的表态,但废止决定之举本身,恰恰自证了社会治理工具随着社会现实而发生了变动: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机构,从住建部门和公安部门转移到了交通部门,事实上近年来也是由交通部门具体执行相关职能,管理规定自然要随之做出调整。既然这一联动能够成为现实,我们也有理由期待,交通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现行的管理方式,也可顺应变动而发生改变。在日前的全国两会上,交通部长杨传堂就表示,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将“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换句话说,交通部门对出租车市场的管理理念,正在酝酿变革。
出租车市场如何管理,其实只是局部的、暂时的问题,从这个具象问题背后延伸出来的抽象议题——制度框架如何“与时俱进”才是长期的、全局性的重要问题。网约车之后,还可能有更先进、更颠覆的出行模式;网约车之外,教育、医疗、科技等各方面,同样面临管理模式滞后于变革创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谋划好制度框架联动社会发展的动态更新能力,比单纯研究怎么管好网约车,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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