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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小庄被控收受他人给与的财物428万余元,其中澳元59万余元是通过女儿在澳洲开设的账户收受的。该案于3月14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审,张小庄否认全部指控,他只承认曾拜托合作公司董事长帮其独生女儿在澳洲找工作,事后得知女儿“因合伙做生意”收了两个商人的钱,他进行了“义正言辞”的批评。(3月18日《信息时报》)
贪官无耻,这早已成定论,自不必细言,因为不无耻便无法成就其贪官“伟业”。丑事败露以后,贪官大多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替自己进行辩解,这也是贪官之常态,无非是想减轻点自己的罪责而已。但张小庄却不仅对法院的指控进行了一厢情愿地全部否认,还将其中的部分罪责归结为“女儿的特立独行坑了爹”。这可真是豁牙子靠墙——卑鄙(背壁)无耻到了极致。
不过笔者倒是真想问问张小庄院长,到底是“女儿坑了爹”还是“爹坑了女儿”呀?你女儿的所谓“特立独行”是谁给惯出来的“毛病”,不是你这个身为堂堂大院长的爹吗?若没有你的授意或者指使,那些“瞎了眼”的商人会给你的女儿送钱吗?所以,在笔者看来,所谓的“女儿坑爹”无非是女儿对“爹坑女儿”的倾情“回报”而已。
况且,结合文中给出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出,张小庄这位父亲对自己的女儿是何等的疼爱有加。女儿在国外生孩子,他便派出医院的产后康复科科长用公款购买产妇用品专程去侍候她;担心女儿吃得不香,他便安排月子厨师去澳大利亚专门给女儿做月子餐。他所掌管的医院以及医护人员简直就是他家的“私有财产”和家庭“保健医生”嘛,还要怎样宠爱和娇惯自己的女儿呀?生活在如此“强悍”的慈父“臂膀”下,女儿又如何能够不变得“特立独行”并且最终“坑爹”?
这倒是真应了“虎父”无“犬女”这句话了。贪官老爹大权在握,贪官女儿当然也要好好利用了,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嘛。更何况,女儿的行为根本就是在老爹的熏陶甚至是授意之下才做出来的。而自己不出面亲自接收好处,却明里暗里地让人家给自己老婆或亲人送钱,这已经是许多贪官惯用的伎俩,早已不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了。其实他们也无非是妄图打一打法律的“擦边球”,并期望在东窗事发之时可以替自己找到一个其实并不成立的脱罪或减刑的理由罢了。殊不知,这种自以为聪明的做法到头来也只能是事与愿违,既赔了夫人又折上女儿。
而且,笔者还相信,许多人都会从张小庄这一句“女儿坑爹”的表述里品得出另一番滋味,那就是,假如女儿收取商人钱财的事情不会暴露,便不是“坑爹”了。言外之意无非就是,女儿呀,你还“太嫩”,而且也太不“小心”了。
所以,在笔者看来,在张小庄一案当中,也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女儿坑爹”或者是“爹坑女儿”的最终结论,因为他们父女二人分明就是一丘之貉,都不是什么“好鸟儿”,女儿之所以会“坑爹”,也无非是对“爹坑女儿”的倾情“回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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