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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恶意消费”成无良商家的挡箭牌
龙敏飞
//m.auribault.com 2016-03-08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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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王先生网购9件“维多利亚的秘密”文胸,后发现文胸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将北京王府井百货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070元并三倍赔偿。3月4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承认商品有瑕疵但不认可是欺诈,同意退货拒绝赔偿,并称王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属于恶意消费。王先生则称,文胸是给女友买的。(3月7日《京华时报》)

  每一次,一到黄金周或者春节,不少国人便会去国外旅游,旅游的同时,也不忘“爆买”外国货。刚刚过去的猴年春节,600万出境过年的中国游客就“刷出”境外消费900亿元人民币的新纪录。

  “爆买”的背后,固然有“国外的月亮比国内圆”的心理因素,但也有国货质量不高、国外产品来中国后“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原因。如今,美国的“维多利亚的秘密”文胸在中国销售,便存在标签不对应的瑕疵,客观来说,这应是一种欺诈行为无疑。

  面对欺诈行为,很多人选择了沉默不语、忍气吞声,一些人选择了维权。就此来说,对于选择维权的消费者,应该给予点赞,新闻中的王先生,便是这样的一位消费者。

  根据新《消法》规定,商家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由原来的“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同时,以前的诉讼案件都是由“谁主张,谁举证”,新《消法》出台后,举证也是商家的责任。以此审视可知,王先生的消费行为,以及他的维权之举,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并无越轨之处。

  这样的消费者,不过是依法维权的范本。不过,商家却称其为职业打假人,属于恶意消费,所以不愿意“退一赔三”,只愿意退货并给予200元交通损失费。商家这样的要求若成立,则是对新《消法》的一种不尊重。若法律不被信仰,则法律形同虚设。

  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他们首先也是一名合法的消费者,若是商家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与瑕疵,职业打假人根本就没有任何机会。既然首先是产品本身有问题或瑕疵,那么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诉求,法律都应该给予支持。

  在消费者依法维权没有蔚然成风,国货质量参差不齐的现实语境下,法律必须充分呵护职业打假人“依法打假维权”的权利。就此审视可知,哪怕王先生就是职业打假人,哪怕他就是恶意消费,这样的事情也是一件好事,最起码,其传递出的维权意识,是难能可贵的。

  同时,职业打假人的维权选择,对消费者依法维权,也是一种积极的引导。至于“恶意消费”之说,不能让其成为无良商家反击消费者的武器,这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一言以蔽之,尊重包括职业打假人在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合理维权给予充分支持,才能鼓励更多的消费者参与维权,也才能更好地净化市场,倒逼企业与商家提高产品质量,杜绝有瑕疵以及不合格的产品。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不再只有职业打假人在维权,每一位消费者在遭遇不公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唯此,尊重消费者权利才会成为商家与企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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