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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云南野生动物园内一只美丽的雄孔雀因被部分游客强抱拍照、拔毛,据专家初步判断是受到惊吓过度而死去。园方介绍,事发地的草坪上早已经写明了禁止抓孔雀拍照等提示语,但是游客还是视而不见,“因为此前园内未发生类似情况,暂时还没有相关的处理规定。今后我们将会进一步作出完善,目前不会追究游客的责任。”(2月22日《都市时报》)
在钢筋水泥构成的城市森林中,走进动物园,无疑是市民接触大自然的绝佳机会。遗憾的是,某些游客不是怀着爱护之心去欣赏动物,而是将动物视为玩物:高兴时随意喂食,不管投放的食物动物能否消化;不高兴时甚至伤害动物取乐,根本不把动物当做生命看待。云南野生动物园内孔雀的死亡,主要原因就是游客实施了强抱、拔毛等粗暴行为,这样对待动物实在是狂妄无知与缺乏公德心的体现。
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园方颇为无奈,只能进行劝阻,这个我们也能理解。毕竟,动物园没有执法权,对于轻微的失范行为采取这种办法,也无可厚非。但动物园在游客导致孔雀死亡后,面对这种严重的伤害动物行为,也没有追究涉事游客责任的打算,并以“无处理规定”为由自我开解,这种管理方式就太被动、太窝囊了,也不利于约束游客行为。
也许在园方看来,死亡的只是一只人工养殖的蓝孔雀,而非国家保护动物绿孔雀,价值并不大,也没有追责的必要。但我们要知道,动物园是公益事业单位,园内动物都是公益性生物资产,园方不在乎,不代表公众不在乎,不代表法律不在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动物园要“切实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健康”,现在动物园因管理不严导致孔雀受惊而亡,难道不该通过追责进行补救,让人们看到伤害动物应付出代价吗?
其实,追责并非像园方说的那样没有规定和依据。首先,动物园事后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不文明游客,申请将其列入“游客黑名单”。国家旅游局已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不文明游客的行为进行记录,施以信用惩罚,让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中遭遇不便,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倒逼某些游客自觉讲文明、守规矩。
其次,动物园还可对涉事游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总之,对于不文明行为,园方不能止于劝阻,更要较真、举报、追责,惟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园内动物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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