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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关于快播案,那些该形成的共识
//m.auribault.com 2016-01-12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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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几天,成百上千万网民因了一个心照不宣的原因,聚集在微博、微信、视频等网络客户端,观摩了一场“史上最公开”的审判——快播案直播庭审。海淀区法院以长达20余小时的直播,让以往披着神秘面纱的庭审,素面朝天地出现在公众面前。网上如潮的争论与庭上精彩的对决以及媒体间针锋相对的交锋,包括横空出世的“段子”和“金句”,都让这场审判成了一次司法公开的“路演”。

  将庭审画面“一刀不剪”地推送到公众面前,让控辩双方言无不尽地表达观点,法院不仅展现出了对当事人话语权的充分尊重,也体现了对自身驾驭庭审和公正审判能力的相当自信。这自信足以消弭某些人对辩方抢了风头的不爽、以及对舆论会否左右审判的担心。

  法庭辩论不是辩论大赛,成败胜负当然也不取决于论辩双方的伶牙俐齿、声音高低和现场气势。判决主要取决于被审讯者有无犯罪事实,事实与危害之间是否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以及有没有恰当适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

  庭审的意义就在于充分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从而在程序上体现出正义,并让人们看见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手段和保障,实质正义是程序正义的结果和目的。公正的程序是保障裁判公正的必要条件,也是有效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基本前提。

  让人说话是最基本的法治文明,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底线。我可以不认可你的辩解,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正是因为有了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有了控辩双方的锱铢必较,事件的本来面目才会越来越清晰,刑与罚的适用才会越来越匹配。别动辄给人下“狡辩”“不配”的结论,是否“狡辩”法庭最终自有定论,并依据此定论决定是否采纳辩护人和当事人的辩护意见。舆论妄下结论不仅显得轻佻、粗暴,而且暴露出自身对现代法治理念和法治文明的不适。

  所谓法治社会,就是未经法律审判,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能想当然地认定某人有罪;即便某人肯定有罪,委托他人辩护,或者自己挺身而出为自己辩护,也是他无可非议的权利。见多了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敷衍,至少快播案律师是尽职尽责的。律师辩护除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是在捍卫司法公正。因此说,辩论精彩没有错,伶牙俐齿不可耻。

  诚然,与辩方团队比较起来,控方团队的表现确实不亮眼,这或许是因为对辩方的反弹力度估计不足,或许是受了法律规定滞后的拖累。但通过庭审发现问题恰恰是司法公开的价值所在,它倒逼立法者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倒逼诉讼参与人审慎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一方准备不足不能怪另一方刷出了存在感。如果因为辩护团队的表现抢了公诉人的风头,因而情不自禁地“上场助阵”,并试图让人“闭嘴”,那是摆错了自己的位置;如果思维还停留在律师为坏人说话,谁为坏人说话谁就该被口诛笔伐,那是286的脑袋,该升级换代了。

  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海淀区法院开了一个好头,因而注定会成为走向司法公开司法公平司法公正的一个新起点。互联网时代是个注意力分散的时代,快播一案的公开审理聚集了那么多眼球关注法治,这本身就是胜利。即便公众暂时对法律与互联网技术、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底线有偏见成见,我们仍可通过判决去普及常识、匡正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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