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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17日《广州日报》报道,从上周六开始,广东省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正式放开,广州也随之跟进,马上就出现了涨价案例。位于淘金附近的某楼盘,停车费一夜之间从24小时停车16元,上涨到24小时停车115元,引发各界关注。
不要以为这仅仅是发生在广州的新闻——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停车难矛盾是大势所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去年年末就发文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放开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作用,运用价格杠杆”,这样的理由当然不错。可问题是,一旦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公共服务保障作用”会不会成为一个幌子,而不断涨价却成为真正的归宿?
放开停车费,难道真的可以想涨几倍就涨几倍?显然,政府下放了相关场所的停车收费定价权,并不代表就可以撒手不管。因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调整收费标准时更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停车场经营者更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而不是想涨就涨,连涨几倍,这样的放开法,不仅缓解不了停车难矛盾,甚至会导致更激烈的矛盾产生。
“一放就乱”,这显然不是价格管理的应有之义。针对先行放开停车费地区的乱象,有关部门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密切监管,从加大价格检查力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民众的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对那些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法行径,要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放开停车费,一夜涨7倍”之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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