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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坐网约车出门,不料网约车姗姗来迟,司机抱歉说:没办法,新政越来越严,能开的车越来越少。坐在车上,看到新闻里说交通部发布网络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心想,这网络单车会不会如同当下的一些新生事物一样,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
的确如今的网络单车该管,因为在任性发展和任性使用叠加之下,随租随停的单车就像一个调皮可爱却又没人管教的熊孩子,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又让人心烦。
这次的指导意见提出,网络单车指导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投资方、企业方与使用方的共同合作。此话没错,但由于目前征信系统不完善,在针对使用方的管理上,只能靠的是道德自律。可由于网络单车“一物多用”,难以对使用人实行“一对一”的管理,人性的弱点就容易在责任弱化的过程中膨胀。所以在目前条件下,更多责任估计还是要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多承担。
但对于政府部门的介入,一般人的担心是,这会不会给权力寻租提供空间?比如,一个城市,的确需要评估下网络单车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数量。但如何在各公司间分配名额,是依照市场的调节还是政府的分配?如果市场调节,竞争可能会无序,由政府来管控,则有可能出现权力寻租,两者之间要有平衡点形成固定模式。再者《指导意见》希望单车平台将重心放在经营和服务中,而不是将其作为融资方式。在现有模式下,重推广、轻运营已成通病,管理和维护不能只靠“互联网思维”,还是需要网络单车运营方在融资的同时,做好押金安全等线下服务。“指导意见”对此提出建议,单车运营方应郑重对待,有框才有谱。
但我以为,管理网络单车,政府更应当的是在法律条框的建设上有所作为。事实上,这方面漏洞较多,也有很大空间可为。比如,应当立法明确并充分保障网络单车的路权,让它们有充分的行驶道路、停车场所,这是避免乱停乱放先决条件。另外,切实制定各地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章,而不能让打擦边球的可能存在。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自行车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但北京当地规则要求只有将自行车停放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才可能被予以处罚,因此,出现了“没有停车标志”但又不属于“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随意停放的可能,这就是如今单车乱停乱放却没有有效法律手段制约的一个原因。另外,使用单车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后的责任认定与分配,故意倒卖、破坏单车或者表面上将单车放在公共空间、实际上被独占时,应当如何处理也要拿出应对措施。
我以为,指导网络单车,对政府而言最重要的是搭好这些法律的框以堵住漏洞。在制定好规章制度这些顶层设计后,具体事情则不应躬亲,放手让有司依法管理。事实上,有了完善的法律的刚性制约,企业完全可以将具体细节做得很好,甚至更好。比如电子围栏技术,最早也是企业自己提出的,技术是可以很好制约那些不守规则的使用者,而不用道德说教。
在提倡政府部门管理权力下放的当下,过多介入经济领域的管理不符合时代潮流。因为即便你满腔热情,也会陷入“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者谓我何求”的被误解境地,就如网约车新政一样。所以,搭好法律的框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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