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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辉:以罚代治注定此路不通
//m.auribault.com2014-07-23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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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云南4个州的公路养护资金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在于其来源单一,收缴的公路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是其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而这一部分资金还要支付那些从事超限治理工作的人员工资。这种以罚款和赔补款来保障养路资金的做法,其本质就是以罚代治。在这种以罚代治的框架内,还夹杂了人员经费,在养人与养路的资金分流问题上,人员工资福利保障优先于养路,养人资金比例高于养路资金比例就在所难免了。

  尽管目前云南审计厅审计的是4个州存在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又何止云南一省?在以罚代治理念的驱使下,谈论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无异于给超限治理下达罚款指标,这注定是行不通的。

  关于公路养护资金的保障问题是有法可依的。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本该进入国库的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直接成为超限治理的经济命脉,注定了公路养护资金的路子只会越来越狭窄,迟早行不通、走不下去。要确保公路养护资金充足,必须走收支两条线的路子,改变以罚代治的做法,把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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