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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不可如此“营销”
潘洪其
//m.auribault.com 2016-12-0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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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某凭一篇文章引来200多万元捐款,足见我们社会的慈善资源十分丰富。然而,我们的慈善环境和公众的慈善心理又是十分脆弱的,一次不诚信的求助和不规范的募捐,也可能令好不容易建起的社会慈善大厦毁于一旦。

  这两天,深圳一名患白血病5岁小女孩父亲的文章刷爆了微信朋友圈,人们纷纷转发并为小姑娘捐款。不料,这个爱心故事很快出现剧情反转,女童的父亲罗某被曝名下有三套房,经济条件并不困难,其“卖文救女”被一个营销号作为炒作的卖点。罗某部分承认网曝的内容,表示如果有捐款者觉得被骗,自己愿意退钱给他们。(相关报道见A13版)

  年仅5岁的小女孩得了白血病,高昂的治疗费用家里无力承担,罗某的一篇情真意切的文章,表达了对孩子痛彻骨髓的爱怜,也让无数网友感同身受。有理由相信,最初罗某写这篇文章主要是为了抒发爱女之情,而没有明显的“卖文救女”动机。但当罗某在一个朋友的劝说下,同意由朋友公司的公号刊发相关文章,并宣布文章被网络转发一次,朋友的公司捐赠一元,他女儿患病的故事和他的文章,就和一个企业公号捆绑在了一起,成了配合“营销”的道具,事情由此变得复杂起来,甚而出现了失控的危险。

  许多网友之所以不能接受反转的剧情,一些捐款的网友还产生了上当受骗的感觉,首先是认为罗某有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故意。从情理上说,一个人患了某种大病,只有在其家庭实在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情况下,才应当伸手向社会求助,希望通过社会爱心和慈善的力量,帮助自己渡过难关,或至少帮自己缓解沉重的经济压力。这就内在地要求,患者如果向社会求助,应当主动、如实向社会公开自己的经济状况,证明自己确实面临巨大的困难,确有获得社会救助的必要。

  然而,无论是在最初的那篇文章中,还是在与企业公号合作的过程中,罗某都没有主动公开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没有透露名下有三套房等事实。尽管他自己对此有一些解释,比如说三套房中一套为自住房,另两套还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出售,这些解释能否让人信服姑且不论,但他自己没有主动公开这些信息就在网上募捐,对公众来说,这种不诚信就是不能原谅的。

  罗某有意或无意隐瞒自己的经济状况,人们从他在这一点上的不诚信,可以怀疑后面的环节中还可能出现不诚信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仅11月30日凌晨腾讯开通的捐款通道,罗某就已收到捐款20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所谓“网友转发一次,某公司捐一元钱”的约定捐款。面对网友质疑和媒体聚焦,罗某公布了已经收到捐款的数额,有关机构公布了罗某女儿住院治疗实际花的医疗费,包括医保负担了多少,罗某自费承担多少,所获捐款已超出治疗所需费用,罗某表示希望超出部分交与民政部门,成立一个救助白血病患儿的基金。人们怀疑和担心的是,假如没有引发网友质疑和媒体聚焦,罗某收到的捐款能不能合理、正当地使用?特别是超出治疗所需的那部分捐款,会不会成为某种“营销”活动的收入?

  罗某已有不诚信在先,且他又与有“营销”嫌疑的企业公号合作,全程缺少有力有效的监督,所有这些如何让人放心?现在,事件引起舆论高度瞩目,有关信息得以全面、充分地公之于众,人们的疑虑基本上可以排除,但这个结果来得并不扎实可靠,因此也让人不敢过于乐观。

  罗某凭一篇文章引来200多万元捐款,足见我们社会的慈善资源十分丰富。然而,我们的慈善环境和公众的慈善心理又是十分脆弱的,一次不诚信的求助和不规范的募捐,也可能令好不容易建起的社会慈善大厦毁于一旦。无论是《慈善法》规定的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募捐,还是《慈善法》之外的个人网络筹款,都必须努力打造慈善平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行为主体的信息严格审查把关,才能真正为募捐、筹款信息及行为负起责任,帮助行为主体走出诚信不足、不被信任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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