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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省买药”不应漠然置之
毕晓哲
//m.auribault.com 2016-10-28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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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国家卫计委公布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包括慢性乙肝一线的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在内,3种药品价格降幅均超过50%。然而目前仅14个省份积极响应,多省人社部门“等待上级部门指示”,导致这3种药品价格在不同省份相差巨大,出现患者“跨省买药”现象。某省卫计委药政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反映,湖北有一个患者甚至坐飞机去最早开始降价的云南买药,“算上飞机票还是便宜”。(7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国家卫计委赋予了地方省份相关药品价格的谈判权,一些省份却迟迟没有动作。同样是边区省份,在云南省患者已经享受到了降价实惠,在经济发达的广东等省却实现不了。这背后的原因恐怕不少,譬如在城乡医保还未整合的省份,新农合是卫计委系统主管的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保基金管理权则在人社系统。主管药价谈判的是卫计委,“管医保钱”的却是人社厅,不同部门之间的掣肘可能也是一些省份药品谈判降价政策落实不了的重要原因。

  然而再怎么样的解释和理由,放在药品谈判降价大局下都是牵强附会的,因为实施药品谈判降价绝非小事,其惠民性、利民性毋庸置疑。从每瓶1000余元降到400余元,一年下来就能为患者节约数万元,这可以给一个家庭减轻多少负担?云南在6月3日率先出台文件,先期将谈判降价药品纳入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范围,此后海南、黑龙江、辽宁、广西、江西、贵州、江苏等地大体都沿袭了这样的思路。6月15日正式实施后仅半个月,云南乙肝药就采购了827盒,给患者省下了80多万元,用于治疗肺癌的吉非替尼也采购了132盒,可以节省34.87万元。

  药价连着民生,对于广大患者而言,药价的事情再小也是大事,再难的事情也不能放弃。各地有关部门理应看到百姓“跨省买药”的不便与艰辛,尽快通过药价谈判实现部分重大疾病用药降价,不能再漠然置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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