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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小广告不能只罚商家
郭元鹏
//m.auribault.com2016-09-14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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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房地产公司在长安街沿线散发小广告宣传销售楼盘,经过市城管局执法总队队员多日蹲守,终于发现其存放小广告的仓库,并收缴尚未发放的小广告16万余张。根据法规,这家房地产公司最终被处以40万元的处罚,这也是迄今为止,北京城管执法机关对非法小广告案件做出的最高处罚。(9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的城管部门这次可是下了大力气。为了将发放小广告的行为证据做实,城管队员跟踪盯梢了一整天,还乔装打扮成购房市民与开发商周旋,最终拿到了第一手证据,开出了这个有史以来最高的小广告罚单,整整40万元。

  野蛮生长的小广告会因此绝迹吗?应该说,由于这个罚单足够大,是能发挥一定作用的。但是,你也不能否认,街头散发小广告还是生命力十分顽强的恶习。各地都在整治,各地都在查处,有一个地方绝迹了吗?

  小广告成为了城市的忧伤,划破了城市的美丽容颜。四处飘散的小广告,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工作量,也惊扰了百姓的生活,是到了该好好查处的时候了。不过,仅仅处罚商家是不公平的,或者说,是不到位的。小广告是有来源的,不是商家自己就能印制的,他们只是小广告的客户而已。对于城管部门而言,他们能够查处的是商家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查处了商家也就应该结束了。

  可是,背后的印刷厂就能放纵吗?印刷厂属于两个部门在管理,工商部门有监管的责任,他们可以从广告的角度去查处。文化部门有责任,他们可以从文化管理的角度去查处。既然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印刷小广告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吗?既然不允许发放,也就不能允许印刷。而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任何广告的内容都必须是经过审批的。可想而知的是,街头四处飘散的小广告很少经过了审批的环节。

  既然,没有审批手续,印刷厂承接这样的业务,也就注定属于违法行为了。而实际上是,各地城市在查处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时候,只是处罚商家,却没有人去惩罚印刷厂,从而让印刷厂躲过了执法环节。这对于违法印制小广告的印刷厂来说,无疑是一种放纵。没有他们的违法印刷,何来商家的违法散发?其实找到这些印刷厂还是很简单的,只要找到了小广告的主人,让小广告的主人交代出是在哪儿印刷的,就能揪出背后的印刷厂。

  40万的罚款在北京已经是最高的罚单了。不过以往也做出过不少高额度的罚款,北京东城区就曾开出过10万元的罚款,问题是这并没有彻底制止住小广告的野蛮生长。这说明一个问题,放纵了印刷厂,则小广告依然难以绝迹。需要严惩商家,也不能放过了小广告的承接单位。如果说小广告就犹如一个怪胎,那么商家就是它的“爹”,印刷厂就是它的“娘”。

  惩罚“小广告的爹”,也别忘了“小广告的娘”。实施了最高罚款,还要顺着小广告,拽出背后的印刷厂。这样才能不让小广告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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