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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不难发现,此次治理校园欺凌的责任主要落在了学校的肩上。既然针对“校园欺凌”,学校承担治理主责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靠学校“单兵突进”的效果不免让人有些担心。
所谓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多发生在中小学校,但也不完全发生在校园,有的就发生在校外。那么,学校能否发现、制止校外学生间欺凌,不免让人怀疑。显然,校外学生欺凌现象不能成为治理空白,理应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治理,以织密治理网络。
即使欺凌行为发生在校园,但原因不仅在学校,社会有关方面也有责任,比如说青少年如今所接触的影视剧、游戏、网络、读物等充斥着不少暴力,这容易让某些青春期的孩子产生暴力倾向,继而在某些场合失去理智。因此还应该让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到治理校园欺凌行动中来。
该不该从立法上解决校园欺凌?有人呼吁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有人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当然也有人反对。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法制是治理校园欺凌的前提和基础,比如美国从2000年开始各州制定并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而在1990年美国议会就公布了《校园安全法》。
治理校园欺凌不仅是教育部门或者教育督导部门一家的责任,而且仅靠学校“单兵突进”的治理效果也有限,必须立法、教育、公安、司法、广电、网办、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学校、家庭以及社会有关各方同时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无缝对接,才能不给校园欺凌留下任何机会。
治理校园欺凌重在预防,而法律威慑力是不可缺少的,能否完善相关法律,强化各方责任,值得思考。比如说今后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应该“一案多查”,既追究监管者、督学者失职的责任,也追究学校、家长(即打人者的家长)监护缺位的责任,还应追究有关各方责任。
可以说,追责是倒逼有关各方履行各自责任的必要手段。希望《通知》是治理校园欺凌的第一步,紧随其后还应该出台更全面更有效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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