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消防官微也应为42秒视频“消火”
大矛
//m.auribault.com2016-04-18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更多

  4月15日下午至16日凌晨,广东消防官微一连更新五条微博,言辞极为严厉地回应了一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及其拍摄者,称拍摄者“冷血至极”,“除了袖手旁观,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必要时请伸出援手”。该视频显示:一户居民楼上突发大火,楼内男子被大火逼到外窗防盗护栏上,哭喊着大声呼救。据悉,火灾14日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视频中呼救的男子最终死亡。

  面对突发性的事件、事故或灾难,总有个别人完全站在旁观者的角度,非但不出手相助或打报警电话,反而第一时间拿出手机进行拍摄上传网络。对于这种漠视生命的“冷血”拍摄者,除了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外,因围观拍摄影响救援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面对熊熊大火中被困防盗窗内的惨烈呼救,相信稍有良知的人都不可能无动于衷,更不可能平静地端着手机拍摄。对于《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拍摄者,广东消防官微连发五条微博予以措辞严厉的谴责,公众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参照相关报道和细看这段42秒的视频内容,对于拍摄者还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据报道,这起火灾起火原因是男子故意纵火,而在大火燃起之后,纵火男子也被逼到装有防盗窗的栅栏内,在进退无路时,出于对死亡的恐惧,向外不断发出求救的哀嚎。视频拍摄者的位置正好处于求救男子对面的楼内,不但可以清楚拍摄到这一幕,更可以明显看出中间还隔有一段楼顶。而此时的被困男子是在五楼窗台,对于缺少专业设备和专业经验的一般人,基本没有任何施救的可能。

  相关报道显示,就在视频拍摄的过程中,已经接到报警的消防队正在赶来的路上——目前并不知道拍摄者在拍摄之前有没有“报警在先”,或者采取了其他呼救措施。在几无施救可能,专业消防队正在赶来的情况下,能够利用手中的拍摄设备记录下现场情况提供给消防或相关机构作为某种资料,似乎也不该遭受到谴责。

  面对有人落水、房屋倒塌、平房着火、不法侵害等突发事件,普通人如果能够施救却袖手旁观,社会舆论可以进行道德谴责,如果有党员干部在场“见义不为”,还可以追究其纪律责任。但是,明知无法施救而盲目出手,非但无效还可能添乱,甚至搭上无谓的生命,这种情况下选择不作为,就无可厚非,更谈不上是“冷血”。面对发生在距地面近20米高度的五楼火灾,在专业消防队赶来之前,毫无施救能力和经验的普通居民,除了“望火兴叹”和眼睁睁看着生命被大火吞噬,基本没有施救的可能。

  从现代道德和法律理念上说,面对这样的突发火灾,楼上楼下包括周围居民,在没有能力施救的情况下,能够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早撤离逃生,就是在减少无谓的牺牲和事故灾难的损失,同时也是在为专业救援力量腾出空间。见义勇为固然可敬,但毕竟不是法定义务,用崇高的道德标准来“绑架”大多数普通市民,却也很不现实。

  广东消防官微连发五条微博对视频拍摄者进行言辞犀利的回应,这个明显带有情绪化的指责似乎有些过头,仅从42秒残忍视频就将拍摄者视为“冷血”不免有些武断,毕竟到现在为止,拍摄者是谁?当时出于一种什么状况和心态,包括广东消防和公众在内对此均一无所知,而从视频最后的晃动程度及移开拍摄目标忘了“关停”的匆忙情况看,拍摄者的紧张也并非官微所指的那样“手机端得好稳”。

  对于《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拍摄者,广东消防官微也应当消消“火气”。即使没有那段视频,或者拍摄者没有将其上传到网上,该视频所记录的事实仍是客观存在的。既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显然就不应仅停留于对拍摄者主观人心人性的谴责、唾弃上,更应从客观层面反省我们在火灾预防、救援上,是否还存在欠缺和不足,应如何有效避免和防范。比如,如何有效防范像防盗窗这样的火灾隐患,如何进一步提高专业消防人员火灾救援效率,让火灾视频中更容易看到消防人员的身影?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