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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扣绿化费违背植树初衷
何勇海
//m.auribault.com 2016-04-05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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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允许收取绿化费或树苗费代替义务植树,那么原本应尽植树义务的个人与单位就变成了花钱买义务,也就失去义务植树本来的意义

  甘肃临洮是国家级贫困县,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据反映,每年春季有一个月发的工资都会比其他月份少几百元。这种情况已连续两三年。记者调查发现,每年四五月,县里所有拿财政工资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会以绿化费或树苗费的名义,被扣掉一个月工资的10%,平均人均400元左右,由县财政局直接扣除(4月4日央视《焦点访谈》)。

  在调查中,临洮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符天军说,2013年到2015年一共扣了1380万元,用于全县的植树造林,他们没有截留,现在还有结余280万元。相关人员还出示了3年间扣掉的绿化费使用账目情况。看起来,临洮县强扣绿化费或树苗费的出发点是搞绿化,似乎没有多大的错误。然而,初衷有多么良善,也不能掩盖其扣款行为的非正义性乃至违法性,也未必能换来美好的结果。

  强扣公职人员的绿化费或树苗费涉嫌违法。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以植树造林的名义克扣职工工资,仍有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与“不得克扣”的相关规定,其涉嫌违法的性质,不能因愿望美好而有任何改变。植树造林的愿望再美好,强行扣除公职人员部分工资,也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

  从绿化费角度看待此事,也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绿化费全称为“义务植树绿化费”,出自1982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应该且有能力履行植树义务的人不履行植树义务,需要缴纳绿化费。然而到了2013年8月,由于植树劳动量难以量化、不具操作性,相关部门便在全国统一取消了绿化费项目。自此之后,一些地方显然不能以“美化家园”为由,再变相收取这一笔费用。

  在绿化费被国家取消后,不少地方出台了地方版的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需要缴纳绿化费”之类的字眼,改成了倡导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苗木费等说法,临洮县就是如此操作的,这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的关键是,既然只是倡导捐助或捐款,就应该出于每个人的自觉自愿,而非动用公权力强捐强扣,强捐强扣是权力任性的表现,是对公职人员权利的侵犯,会拉远行政管理者与普通公职人员的距离。

  强扣绿化费或树苗费,还有违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初衷。越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就越该鼓励全民参与义务植树,共同努力改变生存环境。若允许收取绿化费或树苗费代替义务植树,那么原本应尽植树义务的个人与单位就变成了花钱买义务,也就失去义务植树本来的意义。植树造林公司跟地方相关部门之间也容易将植树造林做成一本万利的生意,绿化费与树苗费倒是收了不少,最终结果可能是“年年种树不见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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