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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旨意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引领“互联网+消费市场”的网络模式进一步提升对“新消费者”的便民服务水平。
自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消费概念以来,国民对于消费的认识和追求有了新的变化,绿色消费、品质消费逐渐被大众所关注。虽然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传统消费连年遇“冷”,但以“互联网+”为主体的个性化“新消费”却在2015年国民经济增长总额中以66.4%的绝对优势独占鳌头,再次创下历史新高。
新消费领域的繁荣景象无疑给我国遇冷的市场经济打了一剂强心针,国家统计局人士曾表示“新热点、新模式带来的消费升级,无疑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的迅速成长。”而随着新兴文化消费、服务消费、个人体验型消费的快速增长,新业态的成型等,这种新的供给模式的生成,催生了新消费时代的新需求,真正实现“畅享消费”。
多年来在媒体镜头下被屡屡曝光的毒奶粉、毒大米、瘦肉精、假烟假酒、地沟油、山寨制品、强制购物、最低消费等那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背道而驰的斑斑劣迹,削减着商家的诚信,破坏着社会的公平,挑衅着法律的威严……这些利益唆使的背后,近看只是消耗了消费者的信任,远观则是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经济环境的长远发展。因此,“新消费”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在成长初期,需要社会和全体国民给与更多的保护和关注,为“新消费”的健康发展打下夯实的监管基础和绿色成长环境。
今天,我们作为一名“新消费者”在享受“权利”勇于主张、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树立起“责任”概念,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共同捍卫我们绿色的消费环境。主动做到不买盗版,不买假名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不应容忍无道德的资本,不应容忍无伦理的财富,要敢于对每一个妄想破环消费环境的不轨商家说 “不”,将他们的不轨企图扼杀在萌芽时。
学会用手中的“消费”投票引导企业走向正确的价值观。这是新消费时代到来对每一位“新消费者”提出的一次道德考量,更是坚持弘扬核心价值观的中国,对每一位合格公民提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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