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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家庭教育将有一部专门法律作规范——听到这个消息,心情是有些复杂的。不可否认,用威严的法律来张扬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的责任义务,就推动全社会重视并建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而言,当是一种有效手段。放在民族素质提升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怎么谈它的进步意义,都不过分。
有几分迟疑,是因为担心。我们已趋于丰富甚至细琐的法律体系里,又多了一部原则性、指导性的法律。法律将有一连串的“应当”“禁止”“不得”,对于未做到“应当”以及破坏禁令的机构和个人,要如何落实惩罚并纠正,一旦缺少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最终必然导致违法者不受惩戒,更让法律的威严与信用大打折扣。
这样的担心,并非多虑。翻开2012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对于保障儿童青少年权益、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政府、家长、学校、社会各自要承担哪些责任,违反法规要受到哪些惩处,都有足够明确的规定。比如对父母责任就包括:“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此外,还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等。
然而,近年来曝光的父母虐待儿童案例并不比此前少。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高知父母虐打男童案,孩子触目惊心的累累伤痕,最终换来的不过是养母的公开道歉,这对父母随后还起诉公开此事的知情者,讨要高额赔偿。
在有着重教传统、经常指望着通过读书升官发财、改写家族命运的中国社会,大多数家庭对于教育早已十分重视。只是处在从传统到现代转型时期,加上经济社会、文化风气的地域与阶层差异巨大,在家庭教育观念上,我们存在诸多分歧和混乱。从这个角度看,为家庭教育立法不易,日后的执行更有难度。比如,对于一个用疯狂补课、强迫接受模式育儿成才的“虎妈”,我们真能用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办法来制止吗?即便有确凿证据认定教育不当已构成伤害又如何,谁来监督,如何改变?
为家庭教育立法,最大的好处,是明确了政府责任,对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财政投入有了硬约束。有了持续投入和机制设计,目前有关方面作为立法依据的调查结果,诸如“近50%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表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等现状,就会有更好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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