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不是万能管理“神器”
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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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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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听取了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将于19日召开的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对此《草案》进行审议。这是南京30年立法史上首部由人代会审议的民生类法规,如果审议通过,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以及业主三方征信作出规定。届时,业主拒缴物业费将可能进入失信黑名单。(1月18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各种“黑名单”简直成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万能管理“神器”,仿佛不管什么类别、什么性质的问题,只要将当事人或者当事企业统统列入失信“黑名单”范畴,管理就可高枕无忧,各项事务就会“迎刃而解”了似的。
但问题是,若从现实情况来看,“黑名单”这个万能“神器”在解决问题方面的功能似乎并没有相关部门想象以及老百姓所期盼的那么“神奇”。君不见,众多“老赖”因恶意欠薪进了“黑名单”,但各地的讨薪悲剧却依然不断发生;某些企业因不良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以后,也未见对其经营或者生产行为带来多么大的约束;吐痰者入了“黑名单”,可大街上依然痰迹斑斑;骑车者或者行人因闯红灯入了“黑名单”,但倒行逆骑闯红灯者却依然是随处可见的交通常态……
由此可以想见,失信“黑名单”虽看似功能“强大”,但实际上却并非是想象中的那么神奇,也根本就不是什么能够化解所有问题的万能“神器”,作为管理者也大可不必过分依赖于“黑名单”所能发挥出来的管理效力。南京市此次欲将物业管理纳入征信范畴,虽是为了有效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但在笔者看来到底能否发挥作用也未可知。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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