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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恶意欠薪老赖,仅仅点名通报不够。违法必究,恶意必办,才是根治正道,执行王道。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2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内,一例安徽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的包装品印刷的企业欠薪案。(1月25日中国青年网)
一起中小型企业的欠薪案,何以惊动最高法,被作为12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发布?分析此案,首先缘于四方面:第一,欠薪人数较多,涉及工人150多人;其二,欠薪数额较大,累计达100余万元;其三,欠薪时间较长,自2014年9月开始拖欠;其四,欠薪老赖失踪,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这且不算,其次,诉讼和执行的成本也不小。从2015年初开始,徐传翠等80名员工向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法律文书生效后,又分别向长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一裁一执且耗时较长,导致诉累,这对被欠薪者无疑是个折磨,而纵观全国,很多员工又正是因为无法忍受这样的折磨而放弃诉讼的。而且,法院立案执行后,又遭遇执行难,企业大门紧闭已停产多日,生产设备已被合肥多家法院查封,该公司无房产、土地及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王明峰去向不明。尽管执行人员多方面开展工作,案件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一个公司整个被人坚壁清野!在此情况下,执行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王明峰的下落。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明峰进行网上协查。后王明峰在合肥某浴场出现,公安机关及时将其控制并移交至执行法院。在法律威慑下,该公司将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如数交到法院。
可以说,这个看似不大的讨薪案,一波多折,连警力都动用了。可见讨薪人之累,执法程序之繁,耗时之长,成本之大,而恶意欠薪者呢,却悠哉悠哉地泡澡玩儿,而最终,折腾了那么多人一圈儿,只是“将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如数交到法院”,既没被处罚,又没被行拘,没承担任何违约法律责任,在高法那儿也仅仅被点名通报。恶意欠薪如此之恶,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与执法成本反差巨大,不成比例。这让人不免担心,对这样的恶意欠薪老赖,下手如此之轻,心存妇人之仁,这能震慑吗?
当然,最高法通告的重要寓意在于“执行典型”:本案的顺利执行表明,执行联动机制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应积极借助公安机关力量,通过网上协查等方式迅速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这无疑是一个创新,是一个高招,但也反证老赖更恶,执行更难,执法成本更高。
高招总比低招好,联手总比单手强。可是,如果不能彻底根治,有力震慑,那么,面对没按下葫芦又浮起瓢的越来越多的恶意欠薪老赖,这样的执行不烦不累吗?这样的执行还执行得过来吗?
也许我是杞人忧天。窃以为,面对恶意欠薪老赖,仅仅点名通报不够。违法必究,恶意必办,才是根治正道,执行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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