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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庭虽好更需治本之道
韩睿
//m.auribault.com2015-08-04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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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某餐厅倒闭,老板跑路,被欠薪的庄某等18名农民工将餐厅合伙人之一的郑某告上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劳动法庭。然而,郑某却提出管辖权异议、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等诉讼请求。按一般程序,讨薪遥遥无期。劳动法庭启动农民工讨薪快速反应机制,与仲裁、人社、工会等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多方约谈郑某,最终郑某当场支付现金给农民工。(8月3日《人民日报》)

  不妨说,有劳动法庭的快速反应机制,慑于仲裁、人社、工会等职能部门联手且“任性”的努力,庄某等18名农民工是幸运的,他们至少避免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以及无奈甚至无助之后的极端讨薪。对此,我们当然要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劳动法庭大大点一个赞。

  近年来,劳动关系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劳动争议呈高发、多发态势。这当然是一些无良企业和黑心老板蓄意作恶频频侵权的结果。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面对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存在取证难、程序多、维权周期长等难题,使一些想通过法律维权的职工知难而退。应该说,在国家的力推和干预下,各级主管部门的介入,比如劳动部门加大仲裁力度,法律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以及厦门市思明区首个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法庭的设立等,都对劳动者提供了多形式多渠道的保护,让这种情形有所改变。

  但是,也应看到,这种改变毕竟是局部的,很多争议还是要打到法庭上。可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很多时候,往往就成了耐心和毅力的较量。比如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一方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为3到6个月,必要时还要经过二审,审理周期过长,客观上造成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增加了矛盾激化的风险。

  更加令人忧虑的是,一些“老赖”还“善于”利用法律“程序”进行恶意诉讼,“假”打官司,达到耍赖的目的。比如,在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恶意利用诉讼权利,在仲裁程序结束后提起诉讼,以使仲裁裁决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败诉后再申请二审,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有的劳动者,就因为实在等不了耗不起,或者知难而退,放弃诉讼,自认倒霉;有的则铤而走险,剑走偏锋,极端维权。

  在对待欠薪这个问题,其实有关执法部门一直陷入在一个误区,就是只把欠薪当作劳动争议。这是不对的。今年2月2日,在全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在欠薪问题上,打官司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因为大量的欠薪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典型的劳动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就是执法部门没有把欠薪当作违法去办,而是当作劳动争议去协商,去调解。这要碰上还有点良心和德性的,问题当然就解决了,倘若碰上那泼皮无赖滚刀肉一类,不仅不干活给钱,反咬一口,还恶意诉讼,把被欠薪者反折腾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不死不活!

  对此,其实不用别的法,只需一个招:不给钱,就法办。小罪小办,大罪大办,恶罪恶办。很明显,欠薪不是劳动争议是违法,司法部门应该果断出手,敢于亮剑。至于吊照、关门、清偿,更是题中应有之义!

  由此可见,劳动法庭虽然是一个好办法,但却不是治本之道。治本之道就是提供制度保护,让农民工像所有职工一样,从一入职就受到庇佑,比如按月开薪,享有社保医保,有人欠薪就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而不是被人欠薪还要劳动争议,法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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