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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思清话】有多少司空见惯的坏事被不了了之
李瑾
//m.auribault.com 2016-09-10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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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个小小的坏事背后,都连着大大的民生,它们不能就那么不了了之。大家期待看到的,不仅仅是一时之间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更需在平时里个体被骗时有地方投诉、报案,有人能管得了,而非总是“便宜了骗子”。

  连日来,电信诈骗的新闻一个接着一个。

  先有山东女孩徐玉玉被骗近万元学费后,郁结于心心脏骤停。紧接着,广东揭阳女孩蔡淑妍被骗万元学费后,因“无颜面对父母”而选择自杀……最新又添一例:央视主持人撒贝宁接诈骗电话,通话录音中,骗子的猖獗也是令人哭笑不得。

  再看一连串诈骗新闻事件的公众反应,从愤怒到嘲讽,再到调侃。打击诈骗犯罪的严肃性,就这样在民间语境中,被一点点消解。

  不仅仅是电信诈骗,包括老年人遇到花样迭出的保健品诈骗,几乎身边的每个人都能讲出一连串的故事。没被骗,算幸运,骗子套路深,谁都难保下次不会一时糊涂;上当了,要么报警,要么认栽了事。然而,报警之后就算成功立案,追回钱财的人却少之又少。

  有数据显示,全国电信诈骗破案率仅为5%,也有一说是不到3%。而老年人遭遇的保健品诈骗,这些年被报道多少次了,可老人的养老钱依旧像“韭菜”一样,被割了一茬又一茬,别说破案率了,连投诉都时常陷入不知道找谁的尴尬境地。现实生活中,到底有多少我们司空见惯却又令人痛恨的坏事,就这样被不了了之?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就可立案,根据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相应的刑期,也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三档。法律还明确了“从严处罚”的几种情形: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以及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然而,严肃的法律规定,在高犯罪率、极低破案率的映衬之下,难免有沦为摆设之嫌。

  法律的尊严和价值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执行。400多年前,明代张居正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观察诸如诈骗这样的社会‘顽疾’,一旦出了类似徐玉玉式“命案”,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进而触发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破案、立刻整改,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反应和交待。譬如,这段时间诈骗案频发,公安部长调研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时强调,要有效整合各部门力量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切实强化事前预警、事中劝阻,努力减少案件发生。而工信部批评个别电信企业罔顾社会责任,还采取了四种防治措施。

  在支持各相关部门立刻有所动作之外,难免想再追问一句,持续多年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的各类型诈骗‘顽疾’,真的能够就此根治吗?公安机关诉苦破案难的那些原因,是否已经开始着手一项项解决?如果还停留在被舆论倒逼的短期严打思路,显然难从根子上铲除不断翻新升级的诈骗恶疾。大家期待看到的,不仅仅是严打之下对犯罪分子的暂时震慑,更需要每一个遭遇诈骗的个体,在自我检讨、懊恼、自责之后,能够在法律的庇护之中,寻得过程的安慰和结果的正义,而非总是“便宜了骗子”。唯其如此,才能够让人们内心真正生长出对法律的信仰与遵守。

  言及此,想起那张70岁老人买虾被商贩以缺角为由换钱骗走800元而坐地上痛哭的新闻照片。令人心酸的故事说明,从来就没有小案子,一个个小小的坏事背后,连着大大的民生,它们不能就那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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