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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6年签过4次合同却被忽悠签字承认自动辞职
■员工称因家中有急事用钱同意签字实为无奈之举
■调解员称员工签字承认辞职后可能丧失诸多权益
“今年1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跟我续签,说让我先干着。后来公司拿来一份《辞职申请书》让我签字,上面写着劳动合同未到期,个人申请离职。由于正赶上老家有急事,我着急拿钱回家,领导说不签字就不发工资,没办法,我只好签了,结果我干了6年,单位只给4000元钱就把我扫地出门了。”5月19日一大早,农民工林时战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向工会调解员陈国柱诉说自己的委屈。
事情经过
工作6年签过4次合同
签字自动辞职补偿难要
林时战有三个孩子,家里很穷,为了多挣些钱养家,他于2008年初从河南老家来到北京打工。经老乡介绍,他被一家物业服务公司聘用。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后,单位与他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公司跟林时战续签了劳动合同。截至2013年5月,单位已经与他签订了三次合同。在最后这次劳动合同尚未期满时,公司又找他重签,但这次没有按惯例续签一整年,也没按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将合同期限续签到2013年12月31日。“我干了这么长时间,物业服务公司最少也得跟我签一年期劳动合同吧?”林时战有些愤愤不平。
“这可不一定。”工会调解员陈国柱向他解释:“劳动合同期限定多长时间,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如果您愿意,单位认为您合适的话,可以一次签10年;要觉得您不合适,也可能只签三个月。”
陈国柱继续说:“去年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您完全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严重失职、不胜任工作等情形,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您已签订4次合同,早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林时战很遗憾:“我要早几年懂这些道理就好了。”
员工自述
因家中有急事用钱
签字“辞职”实为无奈
“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了,我找到办公室问这次能签几年合同,领导让我先干着,说等合同打印出来就签。我没有多想,就回去继续干活了。”林时战介绍。
从年初开始,公司不断有人议论,说单位要换领导、调整经营,很可能会辞掉一些员工。“合同到期后单位没跟我续签,几个工友劝我多找领导催着点,别到时候裁员裁到自己头上。我在这家公司上班6年了,从来都是任劳任怨,不管脏活儿累活儿,分配干什么,我立马就去,从没二话儿。怎么也没想到会裁到自己。”林时战说。
3月中旬,老家出了点事,林时战想回家去看看。平常领的工资都寄给老婆了,他去找领导请假,顺便想预支当月的工资,对方答应研究一下。第二天,办公室说领导同意给他放假,但让他去签个协议,不签字不给钱。
“我看了一下,是份《辞职申请书》,上面写的是劳动合同未到期,我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各种费用等共计4000元,并注明该申请是我个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单位强迫等情形。”林时战说:“家里人一天打四五个电话催我,跟领导谈了好几次都不管用,我只好签了字,然后拿着钱回老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