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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 税收政策亟待调整
唐 钧//m.auribault.com2014-03-18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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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同时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并且很具体地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首先是中国的经济领域得益于政企分开,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终于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市场部门,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作个理论假设,如果在社会领域实行政社分开,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部门,中国社会权利的实现和民生保障的改善是否也会有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快速发展呢?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无疑是需要经济支持的——对政府部门而言,一定要有国家财政的支持;对市场部门而言,一定要有公司资本的支持;在社会领域,一个独立的社会部门要实现人民群众的社会权利和改善民生保障,就需要社会基金,或称社会资产的支持。

  以公益慈善为目标筹募和运作社会基金的现代基金会被誉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引擎”。在中国,以是否可以“面向公众募捐”为划分条件,基金会被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主要依靠特定捐赠人的捐助以及基金的运作增值而获得从事公益性活动的社会资产。因此,社会资产是非公募基金会运作的核心,也是非公募基金会实现其公益目标的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势头迅猛。据基金会中心网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0日,中国的基金会已经有3548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400家,占39.5%;非公募基金会2148家,占60.5%。在2010年底,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首次超过公募基金会,而3年后,非公募基金会几乎已经三分天下得其二了。

  2012年,非公募基金会积累的资金总额已达345亿元。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这就意味着,如果满打满算,每年应该至少有约28亿元的资金投入到公益慈善事业中。这个数字相当于2011年国家财政投入社会福利的经费总额330亿元的8%,相当于中央财政投入社会福利的经费总额50亿元的56%。

  非公募基金会在将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后,其余的92%就要投入市场运营,而且要平均每年至少获得基金余额9%左右的利润才能维持基金平稳运行。否则,基金余额就会逐年减少。如果没有另外的资金投入的话,基金会的资金就有“坐吃山空”之虞。但是,在当前经济增长减缓的大背景下,每年通过投资运营获取9%左右的利润谈何容易。按照国际经验,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对类似基金会一般都会实施更为慷慨的税收优惠。因此,要保证非公募基金会对公益慈善事业投入的资金势头不减甚至逐年提高,国家给予非公募基金会税收优惠的意义就格外重大。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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