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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推动路径
赵彦双 徐丽娜//m.auribault.com2014-06-30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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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关键期,社会关系由简单到复杂,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全球化和风险社会的到来,迫切需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从吉林省来看,近年来在坚持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省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还存在诸如社会建设还相对滞后、群众工作亟待加强等现状。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富有吉林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社会管理从行政主导向法治主导的转变,用法律规范和制度来引导社会管理创新,对于推动“法治吉林”、“美好吉林”、“平安吉林”的建设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以为应该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探索有效推动吉林省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路径。

  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是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法治政府是有限有为、廉洁高效、诚信负责、高效便民的政府。政府的法治化首先要从改变政府的管理理念开始;其次要严格执法,合理裁量;最后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应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法治意识,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不同的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乡村、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场馆、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农家院等基地,体现文化的熏陶性、渗透性特点,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说理用法、办事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是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改善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让社会组织在法制健全、政策支持、公众认同的环境里发展并发挥其独有的优势,成为一支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健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的作用机制,增强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功能。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坚持一手积极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重点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加强对政治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以及有境外复杂背景的社会组织的监管。

  四是加强相关法律机制建设。加强与社会管理有关的法律机制建设是有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程序性保障。应着重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利益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三方面加强法律机制建设。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亟须的基础性法规,特别是要针对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社会组织、互联网、特殊行业场所等一些管理领域法规不健全、相对滞后问题,积极推动人大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立法跟进和政策规范。

  五是引导虚拟社会依法有序发展。虚拟社会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应不断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优化网络应用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实名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设“网军”队伍,加强对网络舆情的侦察、研判、评论、引导,及时发现、掌握、处置网上敏感热点舆情,及时处理有害信息,抢占网络空间“话语权”,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六是注重司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司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功能、担负重要使命。应该在坚持公正司法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制裁引导功能和社会影响功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符,让法理与情理相互融合,使得司法调节功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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