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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建部制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今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
这些年,在不少地方,越是高等级风景名胜区,越是安插着身份不明的高档奢华培训机构。山林掩映之下,暮色苍茫之中:总统套房、歌舞厅、燕鲍翅、炖狼肉、开培训费发票提成……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培训中心,俨然成了一处处游离于党纪国法之外的“世外桃源”。
一些风景名胜区里的培训中心,既不是看风景,也未必是真培训,要么成为休闲度假的欢场,要么成为寻租勾兑的暗道。眼下,整饬官场之风,严肃行政之纪,少数“顶风作案”的培训中心,似乎就成了暗流涌动的“硬骨头”。一方面,借着天高皇帝远,将群众监督隔绝在景区外面,成为封闭式福利平台,既隔膜了官民关系,又涉嫌藏污纳垢;另一方面,将公共资源部门化,好好的风景名胜区,因为培训中心而规划失范,生态环境被破坏,功能结构被逆转,最后成了烂摊子,也没人为之买单。加之政企不分、性质暧昧,这样的恶示范,成为横亘在权力公信之路上的黑色绊脚石。
十八大之后,八项规定、反四风雷厉风行,群众路线与严实教育未曾止步。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明确列出了21个禁止开会的景区名单,包括八达岭-十三陵、太湖、武陵源(张家界)、三亚热带海滨等。再往前看,事实上,我国早已有对党政机关“培训中心”的规定:比如1994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2003年发布的《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等,算上地方版的整肃要求,有法可依不是问题。然而去年,媒体在东北三省调查发现,风景名胜区内的奢华“培训中心”依然未曾绝迹。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而今,住建部制定的《办法》,体现了顶层设计一脉相承的“整肃”理念,在规划设计层面,断了新的培训中心进重点景区的念想——既还风景名胜区以清白与清净,也让污名化的培训中心堪当培训之重任。不过,善政要真正捍卫风景名胜区的公益属性,还有两个环节不能省:一是有法可依后,必得执法以严,不能让好的制度成了摆设。二是禁绝“既往不咎”,新规要执行,还得“往后看”,把不合规不合法的培训中心,早点从风景名胜区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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